Ⅰ 婚後房貸增值貸款部分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我能在銀行把房子貸款升值那部分的錢,貸款貸出來嗎
如果貸款余額剩的不多,可以先審批,通過後再結清解押,然後重新抵押,貸出錢用於生意,如果剩的多就不行了,比如你房貸20萬,剩5萬沒還,現在你的房產可以評估40萬,貸25萬,如果還剩15萬沒還,同樣貸25萬,但實際就貸了10萬,花了很多費用不值當。
前幾年那種按揭未結清房產重新評估升值部分再貸款叫加按揭,早已被叫停了,現在只有結清貸款的房產才能抵押。
Ⅲ 貸款房增部分怎麼分割
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計算
1.實務界計算規則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確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體計算規則。實務界人士針對按揭房屋分割時,共同還貸部分償還的問題,曾提出了計算補償的公式:
共同還貸部分補償額= 婚後共同還貸額 ×現行市場價值
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額)
2.本文提出的計算規則
本文認為這個公式除了本身不清晰外,其結果並不公平,損害了婚前一個人名義購買房屋一方的利益。按照婚前和婚後兩個階段,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以分為兩個部分:(1)婚前房屋增值價值,此部分為結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與房屋合同價格之差;(2)婚後房屋增值價值,此部分為離婚是房屋的市場價值與結婚時房屋市場價值之差。
Ⅳ 按揭中的房子能把升值部分貸出來嗎 一定要具體 不要隨便寫
一般銀行不能做這樣的業務。美國次貸危機就是這樣產生的。房屋升值後。把房屋當做提款機了。萬一房價下跌。銀行就很麻煩了。你如果升值空間已經很大了。可以先還掉貸款。再次評估後貸款
Ⅳ 貸款買房後,如何用房產增值部分償還貸款
從銀行貸款的話,現在比較麻煩。
最好有存摺、國債、定期存單以及其他的有價單證,可以辦理小額質押貸款,對銀行來說這種業務風險較小,辦理的手續比較簡單,辦理的時候建議貸款人和出質人一同前往辦理,帶好單證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商鋪、房產、土地等固定資產的抵押貸款,對銀行來說存在一定風險,辦理的手續比較復雜,樓主說的商場的檔口,是只那種40年的商鋪性質的嗎,如果是,可以貸款,至於銀行的選擇上,工農中建交五行手續相對繁瑣,利率水平也差別不大,一般會按照基準利率稍有浮動,其他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可以辦理,只是有些分支機構沒有授權開辦此類業務,最後說一下城市商業銀行,他們的效率最高,放款應該最快,利率方面會與全國性商業銀行有些不同。
目前一年貸款基準利率是7.29%,5萬元10個月就是3037.5元,這是按照基準利率算出來的數。
Ⅵ 離婚時貸款房產及其增值部分怎樣分割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Ⅶ 抵押房產增值部分再貸款
理論上是可行的,但現實中房產增值部分銀行不會再給辦理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