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不想擔保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那麼,擔保人不想擔保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
網友咨詢:我給別人當擔保人,現在不想給擔保了,怎麼解決?
福建佐德律師事務所何宏財律師解答:
擔保人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您可以理直氣壯地找銀行要求他們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不出就到處投訴;如果借款人還有貸款,還沒還呢,您只能找銀行請求他們解除,不過一般他們不會同意的,擔保關系是合同,對方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即使去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法院也會駁回的。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何宏財律師解析: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債務擔保人,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要區分下列情況承擔擔保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退出,退出不行的,除非等貸款還清,因此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時一定要謹慎,切勿因為一時礙於面子不好拒絕就答應別人,在進行銀行貸款擔保前一定要評估自己將會承擔多少擔保風險。
何宏財律師,現為福建佐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副主任律師,從事律師行業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曾經辦過大量復雜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本律師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取保候審、離婚訴訟、民間借貸、交通事故理賠及合同類糾紛案件,秉承佐法明德,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化的利益,歡迎社會朋友咨詢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