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與買房子的沒有買賣合同,只是按照買房銀行貸款的成交價,交易可以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千萬別買:1、沒有產權;2、無法申請銀行貸款;3、如果拆遷,業主無法獲得賠償;4、房子可能被拿來抵開發商的債。
Ⅱ 貸款的房子可以買賣嗎我們的合同是否有效
照你的描述,你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你們沒去房地局辦過戶,因此房子仍然屬於你,但你需要繼續還款.
按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合同的條款也無效.
你可以去找中介索賠,中介的行為屬於知法范法!
Ⅲ 按揭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首先房子貸款沒有還完是可以買賣的。這其中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款沒還完但已取得了房產證,這種情況手續是很好辦的,直接到房管局將房屋的產權和債務過戶給買主,買主或銀行將房款匯入你的帳戶就可以了;另一種情況是款沒還完,房產證也沒有取得,這種情況一般不好交易,如果確實要交易的話,需要到公證處作關於你們所交易的房屋權屬的公證,等房產證取得的時候再過戶給買主。至於你說的對買主的補償,肯定是沒有道理的,除非你已收了對方的錢,但現在卻又不能將房屋過戶給他,可能會發生一些關於利息方面的糾紛。
至於具體情況,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和房管局咨詢一下,也希望你不要太過擔心,盡快將這件事情處理好。
Ⅳ 買房時對方欠銀行貸款但是沒有提前說明合同有效嗎
千萬不要,萬一你替他還了,他不過戶,你就錢財兩空了。
有貸 款不影響你們簽署買賣合同的,是兩個法律關系。
但,他收了你的定金,就有義務自行歸還貸 款,並解除抵 押,然後過戶給你。
這種業務,建議通過大的、有誠信的中介辦理。而且通過房管局的資金監管業務。
Ⅳ 按揭未還清的房子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雖然房貸沒有還清,但那隻是說你有欠款,有外債,不能否定的是,你具有房屋所有權,所以,你就有處置房屋的權利,你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3、這里涉及的是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只要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合同,除了採取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以外,都具有法律效力。現實生活中,可以說99.9%以上的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4、《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5、《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6、《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7、《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Ⅵ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
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必然無效。
(6)貸款房子沒有買賣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Ⅶ 按揭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仍在按揭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雖然房貸沒有還清,只是說明賣房人有欠款,有外債,不能否定賣房人對房屋有所有權。既然賣房人對房屋有所有權,就有處置房屋的權利,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