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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房子怎麼成一方

發布時間:2021-06-11 22:36:41

❶ 離婚了,按揭房怎麼轉讓到一方

置房購屋對大部分人來說要傾其所有。按揭買房使得一個人在住上心愛的房子同時,背上了一筆沉重的債務。很多人在婚前無法完成這一重任,所以在婚後由夫妻共同償貸。這種情況在目前社會中相當普遍地存在。

然而婚姻沒有保險,雙方一旦勞燕分飛。面對離婚析產,房屋就成了焦點,畢竟它凝結了雙方太多的血汗。對於上述情況下的房產,在雙方沒有協議約定的情況下,該如何分割?實踐中並不統一。茲舉例說明。

甲(男)婚前買一座房屋,價格50萬元,首付20萬元,其餘從銀行按揭貸款,並辦理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甲後來與乙結婚,夫妻共同償還了30萬元的銀行按揭貸款。現在夫妻離婚,房產價值70萬元,對於該房產該如何分割?實踐中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在婚內支付的房屋貸款應被認定是用婚內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所以,在離婚時得到房產的一方應該補償未得房一方貸款金額的一半」。該觀點把婚內女方償貸行為定性為對男方的債權,所以離婚是男方取得房產,同時僅須補償貸款額的一半。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這是形成共同財產的主觀因素」,「基於上述主觀因素,並在能證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前提下(該行為已經作為一種法律推定得到承認),參與還貸的一方有權確認對房屋的部分共有權。這是形成共同財產的客觀因素」。這一觀點認為,婚內女方償貸行為不是一般的借貸關系而是共同出資行為,女方享有房產的部分所有權利益。

目前第一種觀點成為業界主流觀點。法院的類似判決也有很多。但我們認為這一觀點有失公允,不足為取。

我們同意第二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之所以流行,有其道理。首先它的邏輯看似完美。因為我國實行的是房產所有權登記生效主義,即房產證的登記誰的名字誰就是所有權人,因此甲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其就是合法的所有人。而甲向銀行貸款形成的是其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婚後乙參與償還貸款實質相當於合同法上的並存的債務承擔即乙不過是幫助甲償還債務,無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利益。因此離婚時,乙只能取得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按揭貸款的一半(上例中就是15萬元),至多加上該部分款項的銀行利息。邏輯上幾乎無可挑剔。再者,實務上因為簡便的需要法院也願意按照這一邏輯來審理,律師當然也會順水推舟。畢竟,如果按照第二種觀點,訴訟中必然還要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這在程序上成為「麻煩點」,費時費心,都繞道而行了。

仔細琢磨,看似完美的邏輯不無疑問。首先這種觀點和邏輯導致不公平的後果。如果法律的邏輯與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背,邏輯應該得到修正。再者,這一做法與我國夫妻房產之法律實務的通行做法亦不相符。

首先,在婚姻法中,絕對的所有權登記生效主義並沒有得到認可。房產登記在法律上是物權的公示手段,並因之產生公信力。它存在的理由是有利於確定所有權人在與外部他人權屬關系和交易關系的安全。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但這一制度在我國婚姻法實踐中並沒有得到徹底貫徹。因為在我國由於婚姻傳統和法律觀念的淡薄,有大量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投資購買,但卻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如果簡單地按照所有權登記生效主義,那麼在離婚時候一方必然要喪失房產利益。現在社會,對於很多人來說,失去房產權益基本上算是剝奪了一個人大部的財產,顯然不公平。在形式邏輯與實質正義發生矛盾時,應該選擇後者。表現在司法審判中常把這種婚後取得的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釋中確立這一原則,其中規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即便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類房產如果被登記方擅自出賣,另一方有權主張處分無效。可以看到,司法解釋並沒有絕對遵循所有權登記生效主義。

解決了這一問題後,關鍵就看在夫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行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借貸關系,還是共同出資購房形成共同的房產所有權利益的行為。考察這一問題,必須把它放在夫妻關系這一特殊的法律關系之中。

首先必須明確,在夫妻雙方對房產的所屬有約定的情況下,就不會出現該問題的分歧。因此這里主要討論夫妻沒有約定房產歸屬的情況下的分割問題。

我國婚姻法堅持了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財產時採取夫妻財產共有制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當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制度對於平衡夫妻之間經濟能力不同而保護弱勢方(多為女方)有很好的價值取向。2001年修訂婚姻法仍然維持了這一制度。在這一制度框架下,夫妻之間存在對財產之共同共有法律關系,不可能存在債之法律關系。因為任何債之法律關系都是建立在當事人財產分別所有(或至少債之一方享有合法的財產處分權)的基礎之上,債之標的物屬於債權人而依法移轉給債務人以獲取對價給付。我國共同共有制度的基本原理表明,共有財產在分割前一方並不享有標的物的完整所有權而只是所有權在量上的分割,因此非經另一方同意沒有處分權。夫妻財產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因此夫妻一方不可能在共有關系沒有解除前而又在同一標的上建立債之法律關系。第一種觀點簡單地把一方幫另一方償還貸款的做法看成債權關系實則沒有準確把握夫妻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亦與我國婚姻法確定的夫妻財產的基本原則相背。

但按照第二種觀點就必須確定夫妻雙方婚後取得的房產所有權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盡管法律上否定了所有權登記生效的絕對效力,那麼從法律上該怎樣來說明非登記方能夠分享所有權利益呢?這里有必要考察現代社會按揭貸款的性質。

法學界普遍認為中國目前有「按揭」之名而無其實。按揭在其得以產生的英美國家中,它的核心特徵就是把房產的所有權轉移給貸款人即貸款人享有該房產的合法的所有權,而借款人必須償還貸款後才能回贖房產的所有權。而這一制度在目前的中國法律框架內沒有存在的土壤,因為我國《擔保法》禁止這類「流質抵押」。我國的房產按揭實際上與房產抵押沒有實質的區別。

抵押權首先是一種物權。抵押權人雖然不佔有標的物但其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借款人不能按約清償債務——直接支配該標的物的權利。抵押權的存在意味著該標的物之上的所有權受到限制。抵押人一般說來不得擅自轉讓或做實物上的處分。而傳統物權觀點認為,「處分權能為所有權內容之核心,是所有權最基本的權能」,「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 由此可見,抵押權實際上是抵押人為對債務進行擔保而讓渡一定的所有權利益(即所有權的部分權能)給抵押權人。所以可以說抵押人即所有權人基於該標的物的的所有權利益是不完整的、有缺損的,因為完整的所有權其權能是完備的,不受除法律之外的任何限制。

那麼在按揭貸款中,購房人盡管是房產證上的記名的所有權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其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而把房屋抵押給銀行時,他的房屋所有權利益受到限制因而不完全。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似乎更進一步。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釋(二)中的第21條第1款: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筆者認為此條中「沒有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就包括使用按揭貸款購的而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在購房人清償銀行債務前,該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就是「不完全」的。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所有人償還銀行的貸款不僅僅是清償債務,同時也是為了恢復其所有權之完全狀態即獲取被限制的所有權權能之利益。那麼按揭人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銀行的貸款實際上也是「回贖」其受限制的所有權利益。而這部分所有權利益因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而獲得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既為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該作價分割。不管房產價值的變化如何,都應該視為共同財產而不能僅僅在房產增值時適用該規則。

至此,從法律上我們認為應該把婚後共同償貸而獲取的所有權利益視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候給予分割。簡單把一方參與還款的行為定性為夫妻之間的債權的做法,侵害了後來參與貸款償還一方的權益,有失公平。按照本文的觀點,前面舉例中的房產分割應該如下:

甲(男)的應分財產應該為(20+15)/50乘以現值70萬元的數值;而乙(女)所應分得財產為:15/50乘以現值70萬元的數值。

❷ 婚後按揭,房證共同共有,如何變成單獨所有

貸款沒有還完是不能更改的,等於房子的所有權在銀行,只有貸款還完了,手續辦完了兩人同時到不動產登記那裡辦理

❸ 房子有貸款不能過戶到另一方,怎麼辦

把貸款還完再過戶。
過戶的手續:
1、簽約。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簽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後,買入方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取證是最後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❹ 按揭房怎麼分配

要實現你男朋友的要求,這房子現在要先去作證,產權證出來是你一個人的名字,跟你男朋友無關。
然後加你男朋友的名字,需要支付一筆過戶稅費,同時還必須徵得按揭銀行的書面同意。這樣第二次作出的產權證就有你男朋友的名字,確定你和你男朋友所佔產權的份額,以後分手了,雙方對各自佔有的份額有處分權,可以辦理析產手續,由雙方協商以後產權歸屬。如果還在按揭,必須徵得銀行的同意才能辦理析產。

❺ 有貸款的房子如何過給另一方,公證可以嗎

不可以。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還完,等於你的房子還抵押在銀行,你沒有完全的支配權,所以如果想賣給別人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把房貸餘款結清,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希望能幫到你。

❻ 貸款買房,婚後轉為另一方,貸款如何轉

一、辦理房產過戶,或持房產分割協議去建委房管局過戶,過戶前將貸款還清,過戶再由女方辦理貸款。
二、走買賣程序,因為有財產分割協議,以買賣後同找銀行,做同行轉按揭,過戶。
具體細節流程需要與銀行商討。

❼ 還在按揭的房子 雙方共同共有產權 如何變成一個人的名字

你倆不是夫妻。不是直系親屬,現在一起購買住房,想變更房產證所有人姓名。法子只有一個,那就是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憑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本地住房情況證明。兩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辦理女方把她名下房產份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你,繳納稅費。才可以重新辦理只有你一人姓名房產證。
原因;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們,你們無權變更住房權益所有人姓名,不得買賣轉讓,抵押和更名。

❽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可轉為一方貸款嗎

可以啊,正常辦完手續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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