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是婚前買的,寫的男方的名字,裝修是女方裝的,家電也是女方買的
婚前首付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裝修部分女方扣除。
房產的增值部分平均分配
B. 婚房是男方首付貸款買的,沒加女方名字但裝修費是女方出的分手
婚房的首付部分由男方所有,但是夫妻婚姻續約期內的貸款還款部分是雙方共有。
其次,女方出的裝修款項如果男方認可,是可以提出返還的,如果男方不認可,女方要有相關的證據,如付款的銀行記錄,發票等。
C. 女方婚前首付買了房子,男方負責裝修家電、房產證上要寫男方名字嗎
協商唄
看條件了,一般女方會出的可能性也較大
各地的習俗不一樣,傢具跟房子和裝修來比用不了多少錢
所以愉快的氣氛是最好的,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合家歡樂幸福才是根本
D.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男方名字,貸款未還清,女方出錢裝修,怎樣才能證明房子是雙方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說的這種情況剛好就是該條規定的情況,由你丈夫婚前付首付購買並且寫在你丈夫名下,如果離婚時協商不成,法院會判決房子歸你丈夫,然後由你丈夫對你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進行補償。由於這些事實已經形成,你要想把房子變成共同財產,建議你採取夫妻之間財產約定的方式,也就是兩個人寫一份協議:大概內容就是由於女方對房屋進行了裝修,雙方約定,一旦離婚,該房產一人一半。
E. 婚前買的房子,女方付的首付款,男方負責裝修和還貸款,房子只寫了女方名字,如果離婚的話、怎麼判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所謂的「男方還房貸」,這是不正確的,結婚後就雙方還房貸,無論是誰的錢。
F. 婚前女方交首付 男方還貸裝修 房子得寫誰的名字比較好
我覺得寫你們兩個人名字比較好,如果你打算謝你自己名字,那你就不要男方對這個房子出錢,包括貸款跟裝修。
當然我也不是說你們兩個一人一半,男方出多少錢,佔多少的房產,這也不算過分吧。
G. 房子寫的是男方名字,裝修要女方家出錢嗎
合理的話應該是把名字寫成雙方的,出資裝修也合理些。這樣出資換誰都不願意,但又影響到了感情,所以只能自行協商處理。
H. 婚前買房子,男方出的首付和裝修,有必要寫女方名字么
分情況將該房產分割情況說才清楚。1、如果你們雙方為該房產辦理房產公證,確定共同共有方式,則該房產今後為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你們在婚後為你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該房產也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雙方簽訂房產協議,根據婚姻法的契約優先原則,即使不公正,房產按協議分割。3、如果沒有進行第1、2項,若有房貸且延續到婚後,房產分割情況為:在保有你父母出資憑證,該部分出資作為你對該房產的債權,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歸產權登記人即女方。
I. 女方付首付買房子 男方關貸款加裝修 其實是一起還 名字該不該寫男方名字
既然兩個人出的錢差不多,那就應該吧兩個人的名字都寫入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