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執行人有一套全款房產,和一套貸款房產先執行哪套房子呢
這個司法執行肯定是按先易後難的原則來開展的。
一般情況下肯定先執行全款的那套房子,後執行有貸款的那套。
可能有些特殊情況的,例如全款的在外地,貸款的在本地,那也可能先執行貸款的那套。
Ⅱ 我因為兩筆銀行貸款,是失信被執行人,但名下有套住房沒有被查封,我能過戶嗎
名下未被查封的財產屬於可以過戶的范圍。但是請注意,此種過戶不能是無償或者低於市場價格的過戶。否則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撤銷申請法院拍賣該房產。
Ⅲ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另一方是不能購買房屋的,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購買房屋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3)被執行人名下貸款房子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Ⅳ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現已經跑了,法院已經對我實施了強制執行,我名下有套按揭貸款的房子會受到影響嗎
對於還在貸款中的房子的問題,如果自身是在沒有其他的方式償還債務的話,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會做相應的折算,進行拍賣或是折價償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4)被執行人名下貸款房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Ⅳ 失信被執行人能辦理房屋貸款嗎
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辦理房屋貸款手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Ⅵ 被執行人名下有幾套房子,但是都因貸款在銀行抵押,法院該怎樣執行
法院可以根據其在銀行貸款額度,找相關評級機構(如果根據評估超過其抵押款)委託相應的拍賣公司拍賣其物業後與銀行按照額度分配拍賣款項。
另外如果在法院下達執行令或查封令後業主(被執行人)還將已經被執行或查封的物業抵押於銀行則該抵押無效,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或拍賣該物業。
Ⅶ 法院被執行人可以貸款買房么
法院執行人分具體情況,只要犯罪案例在個人徵信報告上體現出來,那一般是做不下來貸款的,但有抵押物的話,可以做,但放款性很小。即法院被執行人可以申請辦理抵押貸款(雖然辦下來的可能性比較小)。
抵押貸款貸款人需要滿足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不含)周歲之間;外國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留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或未婚聲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諾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
6.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抵押物;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抵押貸款需要准備資料如下:
1、抵押物證明(若是房屋抵押則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3、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抵押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4、若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5、銀行規定其他條件。
抵押貸款辦理流程如下:
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貸款機構的合作單位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放款。
Ⅷ 失信被執行人名下房產抵押可以擔保別人貸款嗎
自己貸款或做擔保人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用名下的房產給別人抵押擔保是可以的,因為不用查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