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之间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有效吗
个人之间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必须在车管所登记后才有效。
未经车管所登记,是没有效的。
《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㈡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
第四条 借款指定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条款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车辆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
1、机动车名称、品牌:
2、牌照号、型号:
3、数量:
4、折旧价格: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抵押物共有权人: 与乙方关系:
第六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险
第十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四、借款的发放
第十三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 】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 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 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
第二十条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二十七条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十条 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四十二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四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五十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车辆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县)
㈢ 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除了必须在银行所认可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限定范围内的汽车外,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贷款买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如果申请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银行的会计部门; (3)向银行提供被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贷款中所指的特约经销商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基础上,由银行各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进行初选,然后报到总行,经总行确认后,与各分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汽车经销商。
㈣ 汽车贷款合同不给车主
贷款买车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从而购车的一种方式,因为是银行贷款买车而完成的合同,在还完贷款之前只拥有车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所以购车合同是存放在银行或者公司的,也就是说要在还完贷款之后才可以拿到购车合同。
申请购车贷款流程
1、准备好身份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一次银行,填写一张申请表,填一份合同
2、等待银行的贷前资格调查与审批,如果贷款者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银行便会通知贷款者填写一些贷款表格材料。如果贷款者申请的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还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如果办理的是无抵押贷款,就无需签订此类合同
3、银行向贷款者发放贷款。一般银行在2至3周或1个月之内审批结束后即发放贷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4、借款人将首付款交给汽车商,并凭存折和银行开具的提车单办理提车手续
5、在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房产证复印件等等手续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扩展阅读:
一、申请购车贷款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4、个人信用良好
5、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二、申请购车贷款材料
1、个人借款申请书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4、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5、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6、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7、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8、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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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北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已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 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第二条: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首先在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开立专用于贷款扣划使用帐户,并按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 %的款项,计人民币 元为首付款存入该帐户。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向该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担保服务费 元,于提车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乙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保险保证金 元,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保证金扣缴时,乙方应在一周内补齐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贷款的有关手续并对车辆进行抵押监管,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在车管部门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贷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审查乙方贷款资格与清偿贷款的能力并对乙方取得贷款之后的还款过程实施监控服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证明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贷款的同时,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下列约定的车辆保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C、全车盗抢险D、不计免赔特约险。贷款期间的上述车辆保险,每年度在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处办理续保。
如乙方未依照本条规定投保和续保,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缴乙方续保保证金。续保保证金分两次(每次按续保保证金50%的比例)冲减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费。另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其保费自动转入贷款本金并计息,可直接从乙方还款账上优先划扣。
第九条: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到该车型的维修服务中心解决。乙方与车辆经销商的之间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效力和履行。
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的损坏、扣押行为,不得成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理由。
乙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欠款,亦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退车或退还相关费用等要求。
第十条:乙方履行与上述贷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借款合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让该车辆;
2、以该车辆设定任何担保;
3、逾期偿还欠款。
第十一条:乙方有第十条第1项、第2项所列行为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占有并处置本合同所涉车辆。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十条第3项所列行为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担甲方已付代偿金及滞纳金后,另行提供贷款余额的50%作为还款保证金,以便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贷款的3%作为甲方处理乙方逾期的管理费:
5、乙方每月还款日未还款时,在进行电话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电话催收费伍拾元;在上门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市内贰佰元(市外伍佰元)费用。用于追欠追偿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收缴车辆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各类费用):
6、甲方有权扣押拍卖上述车辆,拍卖所得款项将如除以上费用后依次抵偿包括贷款银行有权收取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包括甲方处理抵押物在内的费用和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如乙方出现第十条所列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贷款总金额l0%违约金,并可从合同保证金、保险保证金中收缴。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贷款银行的委托,向乙方行使有关权利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及利息,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调查费。
第十八条:当甲方为乙方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乙方保证人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乙方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甲方首先行使物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到期之后两年。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相应返还义务人的,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湖北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乙方共同还款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㈥ 个人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借款人就是贷款人。共同借款人就是跟你一起还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