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该解释中的“担保贷款方式”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按揭贷款方式”。
② 按揭买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和仲裁是我国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大体相同,但因管辖机关不一样,形式上会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辖,仲裁的管辖机构是各仲裁委员会,一件纠纷若要适用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存在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出现了争议,由某家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审理,这样才能适用仲裁程序。而诉讼管辖则无需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约定管辖。其次,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上诉,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诉讼仲裁并无太大的差别,都是先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开庭、判决/裁决这一套程序,这套程序看似简单,但其中所隐含的复杂细节难以估量,律师建议,如果大家没有相关诉讼经验,在诉讼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项诉讼程序或者咨询律师来进行应对,否则会产生较大的诉讼风险。
③ 法院判决欠的钱经过强制执行已经还清了,还会影响以后申请购房贷款吗,
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影响申请贷款。
银行贷款看的是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得看法院是因为什么案子执行的强制执行,如果不涉及到诚信,一般不会影响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
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银行贷款。按照规定,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还清债务后,法院会将失信人员撤出黑名单。当然,由于之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贷款时会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3)房子纠纷处理后贷款记录扩展阅读:
法院被执行人银行贷款情况
被实行人指的是经过法院判定,需求承当对应实行责任的人员,进入实行程序时,都能够称为被实行人。
假如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干而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还会将其纳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
被实行人记载能够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未结案的,还有一种是现已结案的。
关于未结案的,有官司在身,财物,银行账户等可能随时被封,假如借款给被实行人,借款的钱进入账户之后随时可能被封住,借款无法回收,所以借款组织不敢冒这个风险。
关于现已结案的,尽管不会被查封财物及账号,可是被实行人自身是一种不履约的行为,阐明被实行人是不守信的,关于不守信的人,借款组织当然不敢放款。
通常状况下被实行人记载的消除需求被实行人向法院请求,也就是在结案之后,被实行人向法院实行部分提出请求,法院会在3-5个工作日左右从人法网的被实行人记载里边消除去。
假如被实行人被列为失期被实行人,在结案提出请求之后人法网的体系能够消除,可是失期被实行法人会被上传到央行个人征信体系,这个时效性是5年,也就是在结案之后5年才干消除。
综合上面的介绍,一般说来,被执行人很难在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相关信息。
④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怎么处理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怎么处理,对此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处理: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望采纳!!!
⑤ 我买房子办贷款期间银行查到我有纠纷没解决怎么解决
房子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查到你有纠纷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是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只有你把纠纷处理完毕之后,才能申请房子贷款。
买房贷款。
买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贷款买房的流程为:看房前准备—实地看房—排号、挑选房源—认购、交定金—网签、签合同、付首付—贷款—收房验房—交税—办房本,下面会具体介绍一下这些流程。
贷款买房的具体流程
①看房前准备看房前,首先要确定自己要买的房产类型,然后根据所购房的类型合理分配资金。
②实地看房了解整个楼盘的具体情况,如购买的是现房,可以直观地看到房屋的结构、户型,也可以向置业顾问询问周边的配套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问题;如果是期房,只能通过看户型图来了解房屋的结构等,由于周边配套还在规划中,购房者可以查询周边的规划文件。
③排号、挑选房源一些集中开盘的楼盘,开发商会让购房者进行排号,等到真正开盘那天,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选房。选房时,购房者可以提前制定好备用方案,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考虑,包括:地段、价格、周边市政规划、环境配套、房屋结构和朝向和物业管理。
④认购、交定金选好房子认购前,购房者需要提前准备好购房资质审核的材料,在签订认购书后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工作人员。同时,认购时,还要缴纳一部分的定金,定金会有收据(银联小票),定金缴纳金额不会超过合同表明总房款的20%。
⑤网签、签合同、付首付提交购房资质审核后,一般10个工作日就会出具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开发商会通知购房者前来签订购房合同。(现房:现房买卖合同;期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看合同中有无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是不是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和交房标准是否清晰等等。支付首付款,一般售楼处都会有pos机,刷卡支付的银联小票要收好,等着拿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发票。一般当天就能拿到。
⑥贷款如果有银行的工作人员驻扎在售楼处,购房者可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银行。放贷时间与银行办理速度、楼房封顶情况有关。以北京为例,期房的话,商贷、市管公积金贷款的放贷时间在封顶之后,国管公积金贷款房贷时间与是否封顶无关。
⑦收房验房购房者需要等开发商通知收房,注意收房时间。验房时要仔细核验房屋的每个细节,也可以找专业人士来验房。查看“三证两书一表”,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这些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⑧交税收房后,需要到地税局办理交税业务。一般来说,商品房需要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然后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停车位等费用。
⑨办理房本贷款买房,购房者只需把准备材料交给开发商即可,一般情况下,房本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现房)-270天(期房)发放。
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①个人征信记录良好个人征信非常重要,如果有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逾期记录,那么基本上银行不会贷款给你。
②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要覆盖个人名下负债的2倍,银行流水的月份,需要按照具体银行的要求来出具。
③保存好购房发票贷款买房的发票有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在交税时需要拿着这两样发票去交税;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存在面积差的情况,开发商一般会重新开一张首付款发票,并且回收之前的发票。如果不小心把首付款发票弄丢了,开发商是不会换发票的,而且还需要购房者去办理发票丢失的手续,因为发票是没有办法补开的。
④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满足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的公积金,并在申请贷款前仍在缴存中。相比商贷来说,公积金贷款时间相对比较长。
⑥ 买债务纠纷的房子只要能贷款批准就不会有什么风险是吗
不完全是,要看贷款纠纷到什么程度,如果已经判决,并且处置,要通过拍卖程序竞拍获得,一般都不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说,房主为清偿贷款未经过判决私下卖房则有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在法律上来说,房主不能私自变卖,如果变卖必须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偿还贷款后才能变卖,这里银行一般为了贷款房主尽早的偿还不良贷款可能会给其做一个转按揭业务,就是后来者申请按揭贷款,用于清偿前房主的不良按揭,如此在银行账面上虽然贷款仍未收回,但不良资产消除。不过其中会有很多不确定的问题,比如房子卖的太过便宜,房子卖了之后紧接着涨价等等,原房主都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原先转贷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所以遗留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说是民间借贷的纠纷,房子遗留问题会更多,最后可能导致你买了房子但是住不进去的问题(对方如果只有这么一套房,法院都不会支持拍卖,就算被拍卖了,法院也无法执行,你只能看着对方住在里面而你自己还要交按揭)。
债务纠纷房确实便宜,但有很多遗留问题,并不安全。第一步要看里面有没有人住,没有人住着最好,第一时间占下来,占下来了,想把你撵出去就费事了,同理你想撵别人出去也很难。第二步,要及时更名,尽快的把产权人名称变更,免得夜长梦多,对方反悔什么的。第三步,和卖方签订备忘录,以免日后纠纷。
⑦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⑧ 因为债务纠纷我把房子从法院强制执行给债主.当时在法院也说好了剩下的房贷由他归还.
这法院是怎么执行的?如果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必须得先解决银行贷款问题,不可能过户给他,贷款还在你名下。
如果没过户,就不算执行给对方了。
可能这个执行有问题,建议带材料在当地找律师研究一下,考虑同法院沟通交涉。
⑨ 我按首套房签署了买卖合同,但是签署完合同银行面签时才发现我想贷款的银行对有房贷记录的人执行二套房贷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