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较多和较少,各有何利弊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1)贷款损失准备工作建议扩展阅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
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
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② 一般风险准备与贷款损失准备的区别
实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企业类型不同,采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不同而已。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使用的,坏账准备是企业使用的,两者均为资产的备抵账户。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期末,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是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③ 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二者的区别
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两者的管理方法不同:
1、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方法: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方法:一般风险准备按净利润的10%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只能用于弥补亏损。
二、两者的实质不同:
1、贷款损失准备的实质:本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本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一般风险准备的实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
三、两者的相关注意不同:
1、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注意: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一般风险准备的相关注意: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④ 关于贷款损失准备
你今年在计提的时候,少计提50万就行了。
就是去年我们的贷款损失准备的年末计提的是50万,
借:管理费用——贷款损失准备 5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万
然后今年我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是110万,
借:管理费用——贷款损失准备 6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60万
冲回也是可以的
⑤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这个是特殊科目,跟其他资产类相反的,例如还有个累计折旧也是这样。(贷款损失准备,这科目应该是坏账准备吧,貌似我记得科目中是没有贷款损失准备的)
麻烦采纳,谢谢!
⑥ 贷款损失准备的注意事项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⑦ 资产减值损失和贷款损失准备问题
若1000万元贷款减值准备就是那一笔贷款的话,以固定资产抵贷款,说明贷款没有减值,应予以冲回,借:贷款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⑧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第三条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第四条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第五条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第六条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第七条贷款损失准备由银行总行统一计提。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可由其总行统一计提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由分行分别计提。
第八条银行应以贷款风险分类为基础,建立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一)银行应建立贷款风险识别制度,按贷款风险分类的要求,定期对贷款进行分类,及时识别贷款风险,评估贷款的内在损失。(二)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制度,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使之与贷款的内在损失评估结果相适应,准确核算经营成果,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三)银行应建立贷款损失核销制度,及时对损失类贷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贷款损失的核销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对于已核销损失类贷款,银行应继续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
第九条贷款损失准备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条贷款损失准备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报送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及损失贷款核销的情况。
第十二条银行的损失准备计提及核销数据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及相应的损失准备提取情况进行监督,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本指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以及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可参照本指引执行,具体办法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指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⑨ 贷款损失准备的遵循原则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⑩ 对银行不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不良贷款率警戒线国际标准为10%,国内为15%。
世界各国银行业都面临着不良债权问题,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如此。
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不良贷款问题严重困扰着它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比较复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的亏损。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体现。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既反映了国有银行经营不佳,又表明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导致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制度性缺陷、管理落后、负债过度、企业承担社会职能,而制度缺陷是根源。
二是国有企业财务软化,企业亏损由银行补贴,企业过度扩张。
三是银行约束软化。银行目标多元化,不仅要发放一般商业性贷款,还要发放政策性贷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持企业生存,国有银行发放了大量贷款弥补企业亏损。国有银行实行层级管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自我约束弱化。由于国家为存款者的存款提供了一种保证,存款者对银行的经营也不关心,存款者对银行的约束弱化。
四是长期实行计划利率,利率没有发挥筛选项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