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問下,我男朋友在婚前買了房子,是貸款買的,婚後加上我的名字有用嗎
應該是房子的一半吧。新婚姻法上面的界定的婚前財產是沒有加名字的情況。
『貳』 婚前我老公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房產證上加了我的名字,如果現在再以我自己的名字貸款買房,屬於首套房嗎
如果第一套房子貸款已經還完就屬於首套房,貸款沒還完是二套房。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貸認定終於有了明確的執行標准。作為"新國十條"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發文規范二套房認定標准(建房[2010]83號[1] ),對個人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二套房認定遵循「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原則。
認定標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關於首套房二套房認定的常見情況:
一、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二、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 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五、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六、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七、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八、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九、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十、貸款買過二套以上房,後來全部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叄』 丈夫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嗎
可以
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三種方式:
1. 房產權贈予;
2. 房屋買賣;
3. 析產登記。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較多的,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第一點,一般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詳細說明如下:
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 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 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三、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房產證加名字
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肆』 婚後老公以單身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嗎
可以的,但是無論是否添加女方名字,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房產的。
婚後房產:
1、婚後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伍』 婚前一起貸款買的房子,寫的我名字,婚後加上她的名字,然後一起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代表產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結婚前還完貸款最好。 針對問題補充:沒有區別,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額,處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額不同而已。
『陸』 男友買的房子,按揭貸款,現在要結婚了,約定的是婚後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算共同財產了
按法律程序來講是這樣子的!
『柒』 房子是貸款買的,現在我想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可以嗎
1、房子是婚前購買:應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2、但婚後所還的貸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4、關於你的補充:(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捌』 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我們在還貸款,如何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
若您在招行貸款期間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如:增加/變更產權人等,需要結清貸款後重新申請的,具體您可以聯系當地貸款經辦行或者貸後服務中心咨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