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剛買的房子,交了首付,貸款還沒下來。不想要了,能退房嗎違約金要付多少
如果已經在開發商處交了定金並簽訂了買賣合同的話在退房是需要付違約金的,要是銀行貸款辦理下來後在退房的話就需要先將銀行的欠款結清後在辦理退房。
向開發商單方面退房的話需要賠償開發商,具體賠償金額是根據在購房合同上的約定來看的,一般是約定的違約金是購房總價的20%,如果要賠償的話建議先看下購房合同上的違約責任後在想是否退房。
2. 買了房子付了首付,但銀行貸款還沒批下來,可以退嗎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解除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3. 房子交了首付 辦了貸款但貸款還沒有批下來可以退房么
您好:
首付已經交了,說明房子的定金已經交了,想退房是不行了。就看因為什麼原因,如果是開發商問題,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如果是自己原因那就只能自己承擔了,可以走商貸,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如果公積金貸款辦不下來的話,可以按照公積金余額的10倍貸款,不夠的部分使用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 買房付了首付,貸款還沒有辦下來,能退嗎
在實踐中,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5. 房子首付交了還沒辦貸款不想要了能否退房需要什麼手續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解除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