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上 地震中房屋倒塌還需要還貸款么
銀行不能再主張債權,理由如下:
一、可依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對抗之。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條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我國實踐、國際貿易慣例和多數國家有關法律的解釋,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幹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等。很顯然,地震就是是不可抗力,雙方貸款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二、因為借款人已經用房子做抵押,用於償還貸款保證。」《擔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同時第五十一條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如果能夠獲得賠償,當然可按《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但是因為風險太大,保險公司已經相繼停掉了地震險。如果借款人沒有投保地震損失的險種,借款人必然沒有途徑獲得任何賠償,那麼銀行將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三、存在先例可依,即依汶川地震的處理方案處理,無力償還的債務被核銷。汶川地震後十多天,銀監會就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核銷借款人因地震無力償還的債務。根據當時的通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的規定,對於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除了房貸之外,對於銀行卡透支款項,持卡人和擔保人已經在本次災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產可償還的債務,銀行也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所以,筆者認為可依地震的處理方式參照處理。
② 汶川地震後房貸還要還嗎
首先,針對房屋抵押貸款已辦理,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形,筆者認為購房人無需繼續歸還房貸。理由如下:第一、房屋被毀後已不能實現購房人買房的目的,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認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與開發商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主合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為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如果按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地震導致毀滅,購房者可以房屋滅失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為由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合同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相應也可以解除,故購房者無須承擔繼續還貸責任。
其次,如果房屋已經交付的,購房者則無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解除貸款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購房人所購房屋在震前即已交付,那麼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就要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因地震所導致的房屋毀損的風險也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針對購房人因房貸所簽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受地震影響,購房人可能暫時無力歸還貸款,但這並不能成為免除購房人還貸的理由。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購房人有權依據上述之規定,在及時將房屋受損情況、購房人目前還款能力情況及時通知銀行的前提下,同時請求銀行同意購房人延期還款。
雲南格元律師事務所
律師:陳亞瓊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③ 地震後房子沒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正常情況下,即使地震後我們的房子沒了,然而我們的房貸沒有還完的情況下,還是要繼續還的。因為地震屬於自然災害,更屬於人為不可控的因素,即使是保險公司承保的財產保險,在地震發生的時候也不在賠付的條例當中,所以地震過後,雖然我們受到了災難,但是銀行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要求我們繼續還貸款的。不過雖說這是一種硬性的規定,但是我們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手段來緩解:
3、向政府求助
另外我們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政府去尋求幫助,在這種嚴重的事情發生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政府都會在第一時間去幫助我們,在生活穩定之後,政府更會向我們提供一些創業的優惠政策和就業的信息等等,比如說當年的汶川大地震,僅僅用了幾年的時間,就恢復到了應有的狀態,這就是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
④ 房子在地震中沒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近年來,隨著自然災害頻繁的發生,從而給人們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地震,如果振幅達到了一定的等級,甚至可以頃刻間摧毀成千上萬的居民住所,可見其破壞力之強。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期,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央行和銀監會作出不催收、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的要求,且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此外,現在很多房子都是買了房屋保險的,如果遭遇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可由保險公司賠付。不過建議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險條款內容在購買,因為有的保險是只賠火災不賠地震的。
⑤ 地震後房子倒塌了房貸還用還嗎
需要償還。
從合同的角度,購房者在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並沒有將地震導致房屋損毀的情況列入可以免除購房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情形,那麼房屋是否損毀,銀行貸款都需要按期償還。
購房者和銀行之間是一種結款合同,房屋只是該合同的抵押物。抵押物的消失或者價值遞減,並不能免除購房者償還債務的義務。根據《擔保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物權法》第174條進一步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等優先受償。房屋的倒塌損壞並不是銀行造成的問題,所以銀行是沒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