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按揭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嗎
可以查封,詳細原因如下:
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暫時屬於銀行,如果本人不按時還房貸,銀行就會向法院提出起訴,然後法院就會查封本人的房產。
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1)正在貸款的房子法院怎麼查封擴展閱讀:
查封是對當事人的財物或場所就地封存的法律強制措施,而只要是房屋產權轉移沒有完成,法院可以在任何一個時間點對房屋進行查封。
買房過程中的房屋一旦被查封,就意味著該房屋被限制轉讓。「如果房子在簽約前被查封,哪怕簽了購房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屬無效合同;簽署購房合同後發現房屋被查封。
作為買家,第一時間需詢問賣方房屋是否能夠解除查封,如果賣家無法解除查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買方可根據購房合同追究賣方違約責任。
⑵ 有抵押貸款或者正在按揭的房子,法院是否會強制性執行
仍然有可能的,如果拍賣的財產拍賣後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後仍有剩餘,理論上自然可以強制執行。當然如果被執行人僅有一套房產,那可能不會被執行。
⑶ 私人房屋還在貸款階段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拍賣
私人房屋還在貸款階段,法院應該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律師事務所。
⑷ 請問如何強制執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
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4)正在貸款的房子法院怎麼查封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⑸ 銀行按揭貸款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嗎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⑹ 按揭貸款的房子法院應該如何處理呢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於已經設定按揭抵押的房屋,可能採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但拍賣所得的價款,要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歸還貸款後剩餘的價款,才用於履行法院判決,給付申請執行人。
⑺ 按揭中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拍賣嗎
不管是不是按揭中,只要是你名下的財產,你在法院又有經濟糾紛,你沒有履行你應該的義務,法院就有權查封,進而拍賣,自己違法的事不提,現在講起法律來了,可笑,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⑻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
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果擔保的債權數額較大,在拍賣該房產後可能無剩餘的。
人民法院就不再對該房產進行查封。已經查封的房屋不應再設定抵押。因為查封某一房產,就應當禁止對該房產進行處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
(8)正在貸款的房子法院怎麼查封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不能查封的情況: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