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共同債務,後丈夫單獨與債務人簽還款協議並部分還款,原借款到期三年後對妻子的訴訟還有時效嗎
首先考慮是家庭債務,從家庭里分離不出來就是家庭債務
Ⅱ 銀行貸款有夫妻雙方的簽字,那麼夫妻之間如果有書面協議由丈夫償還,這樣的協議還受到法律保護嗎
對內有效力。但是對外不成立,債務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不過另一方歸還後可以向一方追償。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至於能否變更要看銀行了。
Ⅲ 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協議格式怎麼寫
共同償還貸款協議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於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貸款的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貸款共同償還:
房屋貸款說明
位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首付款 元, 貸款 元,貸款年限 年,貸款銀行 銀行。房屋系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購置,所有的貸款均有夫妻兩人共同償還。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Ⅳ 一起還貸,如果是夫妻,丈夫貸款,合同書上房主能否寫妻子的名字
如果屋主是丈夫的名下,可以隨時添加妻子的名字,這個得看丈夫願不願意添加妻子的名字
Ⅳ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貸款,需要寫個什麼協議證明為夫妻共有財產。
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房貸合同有夫妻簽字,現在老公不管了,怎麼辦
房貸是兩個人貸的款,那麼就是兩人共同償還,如果你老公不還,那麼只能你還,如果你沒有能力還,那麼就屬於違約,房子會被收回評估拍賣,多退少補。如果不能按期還貸,這個就是結果,別的可能沒有。
Ⅶ 夫妻存續期間的貸款 離婚協議上簽了由一方償還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Ⅷ 借款夫妻償還法律規定
如果你想要求對方妻子承擔還款責任,
需要舉證證明對方的借款確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退一步說,即便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只要你舉證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話,對方的財產分割也是無效的,你可以通過這個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