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六部門: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央行網站30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在總結金融精準扶貧典型經驗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產品和服務創新、信貸資源配置、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方面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
《意見》提出,金融機構要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強化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融資保障、建立健全種業發展融資支持體系、支持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增加對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資金投入、研究支持鄉村建設行動的有效模式、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的綜合金融服務等八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資源投入。
《意見》對原金融精準扶貧產品和金融支農產品、民生領域貸款產品等進行整合優化,以小額信用貸款、產業帶動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民生領域貸款、農村資產抵押質押貸款、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保險產品等十類金融產品為重點,充分發揮信貸、債券、股權、期貨、保險等金融子市場合力,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同時,《意見》明確,將通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動儲蓄國債下鄉、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持續完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並通過資金支持、財稅獎補和風險分擔、考核評價和監管約束等措施,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加強與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充分總結借鑒金融精準幫扶工作成效經驗,強化統計監測,推進數據共享,推動《意見》落實落地,切實鞏固好金融扶貧工作成果,不斷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質效,助力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B.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第十四條 根據各省(區、市)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決算情況,經審核確認後,對於擔保基金規模年度增長達到一定比例的地方,中央財政將按年度新增擔保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從中央貼息資金預算中安排撥付一部分作為風險補償資金。風險補償資金由地方財政管理,全部補充地方擔保基金,用於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區、市)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決算情況,經審核確認後,按照年度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各承擔一半,其中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從中央貼息資金預算中安排撥付。獎補資金由地方財政管理,用於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和信用社區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
C. 脫貧戶下一步幫扶措施有哪些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防止脫貧戶返貧和邊緣戶致貧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幫扶措施,以確保脫貧攻堅成果的穩固。以下是具體的幫扶措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要堅持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重要任務。嚴格按照標准識別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實施精準幫扶,確保脫貧戶不返貧,邊緣戶不致貧,助力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目標。
二、實施對象
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已錄入的脫貧監測戶、邊緣戶以及動態管理中新發現的相應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幫扶措施,確保脫貧監測戶穩定增收,無返貧現象;解決邊緣戶的生產生活困難,消除致貧風險,順利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
四、精準幫扶
(一) 邊緣戶幫扶
1. 產業支持:享受貧困戶產業扶貧項目獎補,發展特色種養業,參加農業特色保險,接受技術指導服務。
2. 就業支持:參加招聘會,接受免費技能培訓,子女免費就讀技工學校,提供創業擔保貸款。
3. 小額信貸支持: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邊緣人口,納入扶貧小額貸款貼息政策支持。
4. 社保兜底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邊緣戶納入保障范圍,給予漸退期,提供臨時救助。
5. 住房保障支持: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
6. 醫療保障支持: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立預警監測系統。
7. 教育保障支持:加強教育幫扶力度,確保邊緣戶子女教育扶貧助學政策的實施。
8. 農村飲水安全支持:為飲水設施未接通或破損的邊緣戶提供免費接通和維修服務。
9. 社會幫扶支持:完善幫扶利益共享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助困,購買「防貧」保險。
(二) 監測戶幫扶
在享受貧困戶幫扶政策的基礎上,加強勞動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扶貧載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助困。
五、工作要求
1. 壓實幫扶責任:明確幫扶聯系人,加強跟蹤走訪,制定並落實幫扶措施。
2. 抓好政策落實:確保應享受的幫扶政策落實到位,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3. 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排查返貧致貧風險,納入管理,調整幫扶力度。
4. 嚴格工作紀律:按程序和標准進行對象認定,防止弄虛作假,啟動追責問責機制。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幫扶措施政策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