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加老婆的名字嗎
向銀行申請 如果銀行同意的話就可以 如果銀行不同意就只能等到錢還完後才可以添加名字 一般銀行都不會同意 看關系了
⑵ 在貸款沒還清情況下 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在貸款沒還清情況下可以加配偶名字,需前往銀行辦理貸款變更手續,同配偶持身份證、結婚證、貸款合同前往即可。
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⑶ 貸款房,房產證正在辦理,可以加夫妻的名字么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於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
⑷ 貸款房婚後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還在還貸款的話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只有還清後才可以。
⑸ 房子貸款買的,可以加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房子貸款買的,可以加夫妻雙方的名字,只要拿著你們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銀行開一個同意增加貸款人的證明,然後去房產大廳辦理加名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⑹ 有房貸結婚後可以加老婆名字嗎
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
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有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結婚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以自個的錢交付的首付款,如果離婚的話,這個房子怎麼分配呢?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