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可以入住嗎 過戶就給鑰匙還是放款後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一般是不能入住的,在買賣合同上面都會寫清楚什麼時候買房才能夠搬進去住,急也沒用,因為你只給了首付,賣家肯定也是不願意提前搬出來的,畢竟還有一大部分的錢都沒到賬!所以需要耐心等待哦!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可以入住嗎
要是房子過完戶銀行貸款還沒有放款,那這個房子不一定是可以入住的,因為本身房款還沒有還清,那原先的房東有可能還並沒有搬離出這個房子,大家可以跟房東進行協商的,如果能夠協商成功,那這個房子應該還是可以提前入住的。
一般來說都是會等銀行正常放款之後,那原先的房東會拿到房款,那自然就會搬離原先的房子,這個房子自然也是屬於自己的,自己可以挑選一個合適的時間入住新的房子。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可以撤銷嗎
1、需按照與您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 如果合同中對這種情況沒有約定,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房屋並支付違約金。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出售、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地產,並到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即甲方向乙方轉讓產權的全過程。不動產的轉讓有幾種不同的情況,包括繼承不動產的轉讓、贈與的不動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過戶就給鑰匙還是放款後
如果在賣二手房時,雙方沒有約定什麼時候給鑰匙,可以過戶後就給鑰匙,但也有賣家為了安全起見,等到銀行放款後才給鑰匙。房子在過戶之後,賣家留著鑰匙其實也沒什麼用,所以在過戶時就可以把鑰匙轉交給買家。只要雙方簽訂好合同,並去往房管局過戶了,就可以給鑰匙了,賣方自己留著也不具很大意義。
B. 房子付了首付,按揭辦不下來,能轉賣嗎
房子付了首付,按揭辦不下來是不能轉賣的,必須在交房後擁有正式產權才可以進行轉讓交易。只能和開發商協商退款或者再未簽訂購房合同時轉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2)辦完貸款房子沒下房能轉手嗎擴展閱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C.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房子歸誰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房子從法律角度屬於買家。
在二手房交易里,過戶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定公示方式。一旦完成過戶手續,就意味著房屋產權已從賣家名下變更至買家名下。雖然貸款尚未下來,但這並不影響房屋所有權歸屬。貸款是否獲批,主要影響的是買家是否需以自有資金補足購房款尾款,或者是否需承擔不能按時足額付款導致的違約責任等問題。
例如,若買家在簽訂購房合同後依約履行各項義務,配合完成過戶,即使後續貸款未獲批,房子在法律上仍歸買家所有。賣家不能因貸款未下而主張房屋所有權仍歸自己,也不能擅自處置該房屋。若賣家有此行為,買家有權依據已取得的房屋產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D. 新買的房子,辦了按揭但是還沒交房,可以退或者賣掉嗎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