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1)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擴展閱讀:
兩夫妻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B. 還貸款是自己還是夫妻共同還
婚後還貸是夫妻共同財產還,即便是一方還也屬於夫妻共同在還。
C.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房貸離婚怎麼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D.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既然是共同貸款,共同債務共同償還,離婚不脫離償還債務。
一、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E.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 離婚後 還能一起還貸嗎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1、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2、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較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3、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5)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F. 婚後雙方共同買房,共同還貸,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首先回答你的問題:一般情況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例外情況看下面分析。
1、如果你們夫妻之間沒有對此房產有特別的約定,此情況的裁判規則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買房,取得房屋產權的,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一般原則平均分割。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從結婚時間,購房合同,支付時間,賬款的支付情況等認定為婚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產權登記於一方名下而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按揭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本案要旨: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離婚時出資人子女一方主張該不動產應視為父母只對其個人贈與的個人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公平分割。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該規定並未區分父母系出全資還是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根據公平保護的立法意圖,在確認不動產所有權時,應當對《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做嚴格解釋,該條規定的婚後父母對子女贈與的標的物應指不動產而非出資,只有父母通過全資購買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並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時方可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而對於父母部分出資購買房屋之情形,因此時父母並未支付購買房屋的全部對價,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從而其無權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情形,不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該房屋無論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公平分割。如果在出資時,有證據證明明確贈與自己子女時,該出資可以視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G. 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可以一起還貸嗎
可以。
1、夫妻雙方是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提供身份證、結婚證、購房繳款憑證、雙方的收入證明、購房的合同、首付款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材料。不過每個貸款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的具體貸款額度是由貸款銀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
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共同辦理公積金貸款,那麼這個貸款額度就是以兩個人繳存的公積金余額來計算,遠比一個人申請貸款的額度要高。但是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是按照不可以高於夫妻雙方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
3、不過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確實能夠減輕獨自一人貸款的壓力,但是在會在雙方離婚時產生很多糾紛,所以夫妻雙方申請人在保護自己的個人權益還要衡量利弊。而且夫妻雙方要沒有貸款過住房公積金或者是已經還清之前貸款的公積金才能夠申請。
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
1、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准備齊全,然後攜帶資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2、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會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然後借款人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3、在申請通過以後,貸款人需要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然後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