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夫妻貸款離婚後貸款人失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Ⅲ 被執行失信人配偶在離婚後另一方是否可以貸款,離婚多長時間才可以貸
離婚後,如屬夫妻共同債務被列入失信人員的,則雙方均不能貸款;如經法院確認,被列入失信人員屬一方債務的,則無債務一方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Ⅳ 夫妻離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銀行貸款,離婚後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擔嗎
在婚姻存續間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貸款用於非法活動離婚後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如果用於家庭消費或是經營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擔貸款債務。
Ⅳ 我丈夫徵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我離婚了會影響到我貸款買房嗎
夫妻有著共同財產,也有著共同債務。你前夫的債務,是跟你是夫妻的時候留下,你們有著共同的債務。如果要求你共同承擔債務,也是推脫不了的。你們離婚後,只要你徵信上顯示離異,就跟你前夫沒有關系,買房不受影響。
Ⅵ 夫妻關系期間前夫欠款,後離婚,被列失信執行人,失信金額他103萬,我37萬,請問我的37萬含在103萬里嗎。
1、債務應是分別承擔的,你的37萬元不包含在103萬元中。
2、拍賣你的房子,可以要求優先償還你名下的欠款。
3、你可以繼續住在房子中,直至拍賣後。
Ⅶ 夫妻欠債離婚後,銀行會一起拉黑嗎
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銀行可以要求雙方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不因離婚而消滅。一方償還全部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返還。
參考《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Ⅷ 夫妻雙方有一方信用黑名單,離婚後另一方可以申請按揭貸款嗎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雙方已經離婚,那麼雙方就屬於沒有任何關系的兩個人。在雙方離婚後,對方的不良信用記錄不會影響其辦理金融信貸業務。
同時,可以明確說明一點,不良信息記錄的主體是是造成者本人,原則上與任何第三方無關。根據《徵信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第三款規定: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信息:信息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信息,對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行的信息,以及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Ⅸ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夫妻在婚後的貸款是屬於婚內財產。
即使離婚後,也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這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