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個銀行貸款房貸每個人的合同都一樣嗎
不一定,雖然都是在同一個銀行做的貸款,但是每個人的徵信情況不一樣,而且購買房屋的情況也不一樣,能夠貸款的年限也不盡相同,所以合同的具體條款肯定會有差別,但是基本上整體的版本應該是相同的,只是細節上有所不同~
⑵ 一個人的房貸和另外一個人的房貸為啥不一樣
這個和很多因素有關啊!比如這兩個人選擇貸款的方式不一樣 有些人是商業貸款 有些人是公積金貸款 而且貸款還款又分為等額本金 和等額本息 還款方式不一樣 每個月的房貸也不一樣 另外 每個人貸款的額度不一樣 分多少期還 不一樣都會導致這兩個人房貸不一樣 還有就是貸款的銀行不一樣 貸款利率也不一樣 有些地方利率有優惠 有的地方會是基準利率的一點一倍 一點二倍等等 很多因素
⑶ 貸款買房,房主可以和貸款人不是同一人嗎
不可以的。
辦理條件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購買住房以及循環使用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將原在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3)房屋貸款每個人不同擴展閱讀:
房屋條件
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抵押形式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⑷ 每個人的貸款額度都不同,到底是受什麼影響
很多人都不明白為什麼自己的房貸貸款額度這么低、期限這么短,覺得自己沒問題,但還是申請不到更多的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影響咱們能不能申請下來房貸,能貸多少錢,是有兩個主要因素影響的:就是人與房。
⑸ 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否必須和房屋貸款人一致
必須一致,但可加名字.例如夫妻,父母之類
⑹ 買房子每個人都可以貸款嗎
一、商業貸款買房的條件是什麼?
商業貸款買房並沒有完全統一的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銀行,山商業貸款買房的條件是不同的。下面所介紹的商業貸款買房的條件,供購房者參考: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提出借款申請時,在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貸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貸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⑺ 房子貸款人跟房產證上人可不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貸款人可以和戶主不一致。
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系統,只要你達到購房條件和良好徵信,就可以申請房屋抵押貸款。
戶主是只要達到成年人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留名 戶口本上做戶主,由家庭成員商議決定即可無關其他官方條件限制。
房屋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貸款人是指在貸款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由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⑻ 房貸主借款人可以和購房合同上的人不同嗎(哪怕是夫妻)
房產證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雖然按揭資料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但是房產證還是默認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加上你的名字,但是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系。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8)房屋貸款每個人不同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訴訟離婚,雙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2.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⑼ 買房貸款人跟房產所有人名字可以不一樣嗎
貸款人和房產所有權人的名字必須是一樣的 但是可以和家人做共有權,也就是說產權證上是你倆的名字,屬於你倆共同所有,這樣就可以讓你家人去貸款了。
不能貸款,在您貸款的時候,銀行是要先審貸款的,如果不是產權人本人的話,銀行是不會將貸款的錢放到您的名下的,銀行也是根據借款人即產權證本人的資質,考慮是否有資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