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證人可免責,借款人意外死亡,對於出借人來說是不可抗力,屬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時出借人無權要求保證人按照原借款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證人應擔責,借款人意外死亡,不屬於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於合同的效力,關鍵要看雙方借款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合同終止的相關約定,本案中借款人意外死亡、擔保人也未主動承擔保證責任,法院可以依出借人的申請確認借款合同終止履行,保證人應依約承擔保證責任。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 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 的。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 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 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⑵ 貸款的人死了,銀行要還錢,擔保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要求還款時,擔保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連帶責任:
財產變賣後的責任:
擔保人的權利:
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
綜上所述,擔保人在貸款人死亡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連帶責任,即在貸款人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貸款時,擔保人需要負責償還剩餘的債務部分。同時,擔保人在償還債務後也有權向相關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