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朋友銀行貸款讓我做擔保人可以嗎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人可以會存在以下幾點危害:
一、個人信用受損、影響信貸辦理
如果朋友無法承擔還款責任,出現了逾期情況的話,那這在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是會有所顯示的。屆時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並且擔保人之後去辦理貸款、信用卡,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二、幫對方還款
給他人的貸款做了擔保,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朋友貸款還不起的話,銀行很可能就會找上擔保人,讓擔保人來代為承擔還款責任,還清債務。
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考慮到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畢竟對方沒有還款能力的話,到時要還款的就是自己,如果逾期了還會使個人信用受損。尤其是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在有人提出做貸款擔保時最好直接拒絕。
【拓展資料】
幫朋友擔保貸款時客戶需要注意:
一、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最好與對方約定擔保類型為一般保證,如此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就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若是連帶責任保證,那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擔保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二、一定要確認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譽越好,自己的風險就越小。不然對方借了款之後直接跑路不還了,就得由自己代為償還。而且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情況,自己的徵信報告里也會出現不良信息,從而導致信用受損,還影響到自己後續貸款。
三、必須確保自己擁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答應擔保。不然幫別人擔保後還將加重個人經濟負擔。
四、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五、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作擔保。
朋友要貸款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1)有貸款當擔保人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貳』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會有什麼責任嗎
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對主合同規定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而一般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保證范圍為限承擔保證責任。
2、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叄』 剛才有個打電話說我有人貸款電話留我電話是實名說我是擔保人怎麼辦,而且這個人我不認識要不要負連帶責任
面對這樣的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輕信陌生人的電話。網貸行業中確實存在利用他人信息進行詐騙的現象,因此你需提高警惕。如果對方並未提供擔保合同或任何正式文件,可以不予理會。同時,建議你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確保沒有未知的貸款記錄。如果有疑問,可聯系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確認。
關於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擔保合同,你並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然而,如果你確實被誤認為是擔保人,建議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存所有與通話相關的錄音或簡訊,以便日後維權。同時,也可以聯系法律專業人士,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
此外,為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首先,不要輕易向陌生人透露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敏感信息;其次,定期檢查自己的信用報告,確保信息准確無誤;最後,提高網路安全意識,不點擊來源不明的鏈接或下載不明來源的軟體。
總之,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保持冷靜,採取積極措施保護自己,必要時尋求法律幫助。同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高防騙意識,是避免此類問題的關鍵。
『肆』 自己有貸款還能為別人擔保嗎
法律分析:即使個人已有貸款,仍然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具備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均有資格成為保證人。然而,是否能夠擔任擔保人取決於貸款銀行的批准,銀行會通過審查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來評估其是否適合作為擔保人。銀行在審查時關注的是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而非提供的擔保額度。只要擔保人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和擔保能力,便可以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擔保物權已登記在他人名下,當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或其受託人可以主張優先受償。這些情況包括:(一)債券持有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債券受託管理人名下;(二)委託貸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三)擔保人知曉債權人與他人之間的委託關系。
『伍』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也是可以給別人做擔保的,因為能否做保證是由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來決定的。
一般保證人在償還了自己的貸款,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也會同意的。因此只要保證人的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通過了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的審核,即使該保證人有貸款,也是具備替別人擔保的資格的。
不過你在找他人做擔保的時候,如果那個人有貸款在身的話,最好還是換一個人進行擔保,畢竟有貸款在身在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其償債能力的。如果你自己有貸款在身,最好也不要輕易給別人做擔保,如果借款人不還錢的話,銀行或貸款機構可能就會要求保證人代為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