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稅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契稅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准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2. 繳納契稅應該帶什麼資料
新建商品房繳納契稅應該攜帶的資料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封面,1-7頁,合同簽訂期所在頁);
2、購房發票或收據;
3、個人納稅需提供身份證,委託代辦需要提供業主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單位納稅需提供營業執照;
4、房屋實測報告表或實測平面圖;
備註:經適房需提供審批表及購房證等。
(2)個人貸款購房契稅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契稅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⑶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3. 繳納房屋契稅需要帶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繳納房屋契稅需要以下資料: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4、如果購房人需委託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徵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 新房交契稅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交契稅需要帶:
(1)商品房買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首期付款收據);
(2)二手房買賣、贈與:買賣契約或贈與公證書、評估單、原房證;
(3)房屋交換:交換協議書、評估單、交換雙方原房證;
(4)房屋拆遷重購(安置)住房:拆遷安置合同或協議、拆遷公房買斷協議或買斷收據、重新購房的合同或契約、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或評估單、原房證、低保證(限低保戶)、根據具體情況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5. 交契稅需要帶什麼材料
交契稅需要材料:
1、商品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
3、託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准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手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
4、委託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戶口本;
2、結婚證;
3、房產交易部門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家庭住房登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果當地不具備查詢條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並就此出具書面說明的,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契稅採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6. 辦理契稅要帶什麼資料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無房證明,到當地稅務局申請契稅納稅申報,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提供減免契稅的證明材料,納稅人應當在購房以後10天以內,向當地地稅分局進行納稅申報,如實繳納。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7. 繳納契稅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准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戶口本
2.結婚證(已婚需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 買房交契稅要帶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購房檔案袋2.身份證和戶口簿3.婚姻證明審批中心要了解婚姻狀況,如果是結婚的,要有結婚證,如果是未婚的必須開單身證明。4.無房證明 無房或者有房證明在審批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契稅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徵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稅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