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組合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組合貸款提取公積金規定
組合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但不可以全額提取,具體規定依據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規定為准。以下是一些關於組合貸款提取公積金的普遍規定和注意事項:
一、提取條件
- 組合貸款後,公積金賬戶余額可用於償還商貸本息。但具體提取時間、額度等需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
- 以長沙為例,自正常還貸起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取前12個月的還款額,且貸款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間隔時間應在12個月以上。
二、提取額度限制
- 提取額度通常受到還款額度的限制。例如,在長沙,還貸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最近24個月的還款額。
- 正常或提前結清貸款的,可自結清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提取額度為結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時間內(不超過24個月)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三、所需資料
- 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離婚職工提供離婚證和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 提取申請人有效的一類借記卡(如建行、交行、長沙銀行、工行、農行等)。
- 購房合同或契稅完稅憑證(二手房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
- 借款合同。
- 還款明細(首次提取提供自還貸起所有還款明細,不超過近24個月;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個月的還款明細,且需加蓋銀行業務章)。
- 異地購房的,還需提供購房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近3個月出具的夫妻雙方全部房屋產權信息證明(含本套房屋備案登記信息)。
四、注意事項
- 不同城市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存在差異,具體規定需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准。
- 在提取公積金前,建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了解具體的提取流程和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