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過戶需要帶哪些資料
二手房過戶賣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產證(共有證);
2.土地證;
3.身份證:(夫妻雙方)
註:過戶如果有代理人,還需要代理人身份復印件及委託公證書;如為拆遷房,則需戶表中所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結婚證(或單身證明、離婚證明):
註:結婚提供結婚證明;離婚需提供離婚證明,離婚前買房需提供財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蓋民政局章);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和繼承公證書;存在產權繼承的要先換證;換證後方可辦理貸款、過戶。如丟失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補辦,其他證明方式不被承認。
5.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註:未婚戶口,戶籍證明必須體現未婚,否則另外開單身證明;夫妻雙方戶口簿復印在同一張紙上;離婚戶口本上顯示離異;喪偶戶口本上顯示喪偶;戶口本上未體現離婚、喪偶,需派出所出具證明。
二手房過戶買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
註:夫妻雙方身份證所有產權人,如果有代理人,還需要代理人身份復印件及委託公證書;
2.結婚證明(或單身證明、離婚證明):
註:結婚需提供結婚證明;離婚需提供離婚證明;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3.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註:未婚戶口戶籍證明必須體現未婚,否則另外開單身證明;夫妻雙方戶口簿復印在同一張紙上;離婚戶口本上顯示離異;喪偶戶口本上顯示喪偶;戶口本上未體現離婚、喪偶,需派出所出具證明
4.收入證明:(用於貸款)
單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並為月還款額的2倍、單身證明;夫妻雙方收入證明(A4紙列印蓋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首付款收據:房東給買方開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