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买房未按期还款,开发商有权回购吗
问:我前几年在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款交齐后,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由于种种原因,该商品房迟迟不能交付,于是我终止了向银行还贷款。时隔不久,银行以我和开发商为被告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还贷,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此案银行胜诉,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贷款。现在该小区具备了交付条件,我要求开发商将我的房屋交付给我,开发商声称,该房屋公司已回购,不能向我交付此房,请问我还能要此套房屋吗? 答: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开发商也收到了银行的贷款,你已经履行完购房合同的付款义务。你到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款是你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未按期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但不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因此,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将你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你。同时你也有义务将开发商替你还贷的款项支付给开发商。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升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B. 按揭房被开发商回购之前所还贷款能退回吗
建议参考《开发商回购商品房的问题探讨》。或者查看合同上是否有规定。望采纳,谢谢!
C. 房子已经按揭贷款,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 否则依照法律原价回购房子,是不是这样
应该没有这样的规定吧。房子是你自己买的,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正在还贷款。开发商要求你去办理房产证,无非是开发商想让你们办理房证,然后他们能拿回政府压的部分款项。但是开发商说不办房产证依法原价回购房子,应该没有这样的规定吧。有很多个人自己去办房产证的。开发商这样说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D. 请问开发商回购合法吗
所谓商品房回购,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出售给购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予以购回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商品房回购的主体是开发商、购房人或贷款人。商品房回购的回购合同,有可能是开发商同回购房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购房人承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在经过多少年以后,由开发商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予以回购;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贷款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贷款人承诺: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变卖抵押房屋时,由开发商予以回购;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购房人、贷款人三方一起签订,如合同约定: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要求开发商对该商品房予以回购,开发商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回购,这种在实践中比较多见。
2,商品房回购的标的是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实践中,除商品房之外,其他房屋也有可能存在回购的问题,如房改房特别是购房人只享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在购房五年后进入市场交易时,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从购房人手中将该房改房买回,实质上也属于回购。因此,商品房回购的标的只指开发商开发的向社会发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拆迁房、国有直管公房及私人所建住宅等非开发商开发的房屋。
3,商品房回购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新的买卖关系,是对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过再交易行为而使之重新回归开发商。在这里,开发商由原来的卖方变为买方,购房人由原来的买方变为卖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回购合同重新确定。
E. 期房回购是什么意思
通常意义上说的回购是指,卖主与买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当合同约定的条款成就时,卖主有权从买主手中将已转让给买主的物品再卖回来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
而所谓的开发商房产回购,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出售给购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予以购回的行为。
期房回购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须在抵押房产竣工后才能办理产权证书, 并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开发商回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目前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分类:
按照按揭贷款中房屋是否建成为标准可以分为期房回购与现房回购;
根据开发商回购的目的,可以分为投资型回购和担保型回购;
根据回购时是否根据事前约定而进行,将商品房回购分为事前有约定的回购和事前无约定的回购等等。
(5)消费贷款开发商回购房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F. 无力还贷,和开发商商谈回购的问题,求专业人士解答
1.我想问一下,你的房子房产证,土地证,办好了吗?回签了问题之后才好详细阐述。谢谢
开发商回够分两种情况,一是以公司的名誉去买(这种情况不太可能,主要是税高。),应该是开发商里面个人去买。
如果房产证,土地证拿到开以公开挂牌对外出售。以二手房买卖的形式出手相对比较好。正常开发商回购,价格都比较低。
G. 如果买房贷款逾期未还,开发商回购了,还能拿回首付不
不能,因为你逾期不还房贷属于合同违约,开发商回购是替你承担连带责任,怎么还能退还首付呢?
H. 因不可抗力倒致与银行按揭的房屋被开发商回购,开发商起诉业主解除购房合同并需支付30℅的违约金合法吗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但是不知道按揭房购房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可以解除,应当怎样解除?
按揭房购房合同究竟能不能解除?回答是肯定的。按揭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以及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但是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该法第94条规定,如开发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揭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开发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按揭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按揭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其与银行的借贷合同关系是独立的,但是这两个行为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要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必然要同时解决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象王先生及女友这样的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时,可以通过法院追加银行为第三人,一并解决购房者与开发商、银行之间的购房关系和借贷关系。还可以同时进行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之诉和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之诉,最终达到解除与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在获得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后,购房者将房屋退还开发商,而开发商应将购房款返还消费者。购房者在收取退房款后,应当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在购房者偿还全部贷款后,借款合同终止。按揭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就此全部了结。但是,事实上这种还款方法在实践中还很难操作。因为消费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抵押,开发商不会接受按揭购房者退还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开发商如果接受被抵押房屋,就会和银行行使抵押权相抵触,开发商和银行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损害。
最直接、最优化的操作方式,应当是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I. 开发商回购房产,卖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一定要提前做单独的回购房屋价格评估。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回购: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发生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由政府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是否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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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流程:
(一)资格审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二)签订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申购家庭凭《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购发售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选定房屋后,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或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三)住房出售申请
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家庭,在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后,即可向市住房储备中心提出住房回购的申请,并填写《自愿出售自有产权住房意向申请表》。
(四)实地踏勘和产权查档
市住房储备中心应对申购家庭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实地踏勘和产权查档。实地踏勘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踏勘时应制作记录并签字。申购家庭应配合市住房储备中心实地踏勘工作。
(五)房屋评估
对回购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估价机构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和申购家庭双方通过协商在评估机构名单中选取并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双方在估价机构名单中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并共同委托。估价机构不得接受市住房储备中心和申购家庭单方对回购房屋价格评估的委托。
房屋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承担。
(六)确定回购价格
估价机构做出房屋估价结果后,双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则双方以《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确认评估结果为房屋回购价格。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向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价,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委托一家估价机构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七)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申购家庭凭《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选择以下适当的出售方式,与市住房储备中心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1、一次性领取售房款并立即交付原住房:在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和交接手续后,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一次性领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临时租住原住房:在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申购家庭与市住房储备中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签订《住房临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出申购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
3、分期领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居住原自有产权住房:在《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市住房储备中心为申购家庭预付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
最高限额不超过原自有产权住房评估总价的50%,首付款直接支付给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单位,剩余房款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和交接手续后,支付给申购家庭;申购家庭应在申购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将原自有产权住房交付市住房储备中心,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J. 分期买的房子,因为银行还不上钱了,银行让我过去一起找开发商让开发商回购我的房子
这个看你们讨论的价格,如果要求按原价购回,这样你首付还是有的,但是要损失很多利息了,银行只会拿走你欠他的那部分,所以回购价格要好好谈,或者你能找到一个愿意用更好价格买你房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