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济南首套房组合贷款没还完,二套房能贷款吗
您好,只要您的个人负债率达到借款要求,且征信良好,对于其他的贷款申请是没有影响的,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Ⅱ 济南市首套房贷款没还完,买第二套房全款付允许吗
允许的,全款又不贷款买是没问题的。国家规定都是关于房屋贷款的,
Ⅲ 在济南有两次房贷记录的买二套房有影响吗
只要征信没有问题,正常按照二套房购买,需要首付六成,贷款利率也是根据二套;两次房贷记录都是公积金的话,现在只能用纯商贷了
Ⅳ 在济南买房,属于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多少
若准备在招商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浮动比例,是经办行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审批后才能确定。
Ⅳ 济南二套房认定标准秉承"认房又认贷"原则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由于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国家在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抑制购房需求,导致二套房在贷款方面的难度增加。如果您想贷款买房,则应当事先看看是不是属于二套房的情形。那么,2013年济南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就济南来说,目前二套房认定标准既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同时又要以央行征信系统记录为准,即“认房”又“认贷”。
济南要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如果违反规定购房,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手全额征 同时,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银行认定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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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在济南买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比例多少,能贷多少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内容供参考:
1、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Ⅶ 济南二套房现在首付多少,一套房贷款已还清,用
若通过招行尝试申请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 ,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可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Ⅷ 济南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有什么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政策原文: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自5月25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时间及额度: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职工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所需要件: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