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贷办理指南(提前结清还贷)
上海市民在办理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时,需注意2020年8月1日前和后的不同规定。若贷款于2020年8月1日前受理,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贷款证明材料、还款卡等前往原放款银行网点办理。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则需满足无拖欠、无未到账业务等条件,并前往原贷款受理网点进行预约。办理时,借款人须携带身份证明、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有需要)。线上渠道预约后,需在约定还款日前存入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柜台办理则按预约时间进行。
两种情况下,借款人办理流程大致相同,但具体要求有所差异。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需在原放款银行网点办理,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则在原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在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应关注预约还款日,不得选择每月20日及节假日作为预约还款日,且不得跨年。提前结清受理作废的情况包括预约扣款日当天未正常还款或还款账户余额不足。
提前结清贷款后,借款人可在结清三个月内提取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但金额不超过结清当日还款额。组合贷款需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均结清后方可申请提取。此外,若借款人有提取还贷委托,纯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后,提取还贷协议将自动终止。
上海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为市民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在办理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2. 上海纯公积金贷款预约,没有手机
没有预约,也可以办理。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