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买了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买吗
需要结清之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❷ 贷款买完房子后,想使用公积金还款的程序。
你好!
具体办法和所需资料如下: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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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两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2、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公有住房置换的,借款人须有与置换企业签订的《住房调剂协议书》。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自建住房的,须将房价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将修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购买私产住房的,须将房屋评估价值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公房置换的(不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银行,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4、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同意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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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积金打印单;
2、储蓄卡和储蓄卡确认书(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
3、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及复印件二份(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
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5、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向开发商索取复印件一份);
6、开发商的开户行和帐号;
7、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贷款的需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
9、夫妻双贷款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个人图章(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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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数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 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
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
2、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
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目前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组合贷款是按自愿原则,由职工个人申请,经贷款银行批准后,以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执行。组合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总额度。根据工资总额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限额四个条件计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在不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和房价一定比例的情况下,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借款人可同时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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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期限:
1、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不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但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单位延聘证明的,可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延长年限不超过5年。 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房改[1999]2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规定,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按月利率3.45‰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利率3.825‰执行。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月利率4.4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月利率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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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也可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1、借款人用房产进行抵押的,持购房合同或协议,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印章;借款人持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人名章、到房屋坐落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接到职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7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1)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抵押的,到房屋坐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2)借款人购买现住房并以之抵押的,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3)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以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抵押双方及第三方凭相关证明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2、购买所置换的公有住房产权并以此作抵押的,抵押双方凭住房调剂协议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收款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购买私产住房并以此作抵押的,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买卖房产合同》,卖房人收款凭证、人名章、户口本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抵押双方同时持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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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偿还:
偿还办法有三种:
一是可以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可以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代扣偿还。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一个储蓄卡,银行同借款人签订代扣协议书,借款人在每月23日(含23日)之前可以就近在银行经办网点存入足额的还款数额,银行每月从借款人帐户中扣取应还贷款本息;
三是可以委托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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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保险办理:
1、准备的资料
借款人持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抵押证明,由贷款银行代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2、保险申请
(1)购房和置换住房的,借款人需填写《个人贷款抵押房屋投保单》一式一份,交保险公司。
(2)建、修住房的,借款人需填写《个人贷款建(修)房综合投保单》一式一份,交保险公司。
3、保险金额
借款人可以按所购建修住房的价值投保,也可以按贷款本息合计投保,如房价低于贷款本息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合计。
4、保险费率
贷款期限1-5年,保险费率为万分之八;
贷款期限6-10年,保险费率为万分之七;
贷款期限11-15年,保险费率为万分之六;
贷款期限16-30年,保险费率为万分之五。
5、签订保险协议
借款人与保险公司签定《个人贷款抵押房屋投保单》或《个人贷款建(修)房综合投保单》一式四份,正本交贷款银行,副本一份交借款人做收据和凭证,其余两份保险公司公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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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事时限:
1、贷款初审
贷款银行接到职工借款申请,对于携带证件齐全的职工,在当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准予贷款的职工,发放借款所需的合同和表格。
2、贷款审批
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抵押登记
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接到职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抵押登记手续。
4、保险
贷款银行接到借款人办理保险申请,当日办完保险手续。
5、资料报送
借款人办完抵押手续、保险手续后,市内六区的贷款银行2个工作日(新四区、塘汉大、五县3个工作日)内将借款资料报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分行房地产信贷部2个工作日内将借款资料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审判划款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审批划款。
7、资金划拨
分行房地产信贷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到贷款银行,贷款银行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❸ 购买二手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第一步 客户直接向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提交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送市资金中心办理审批。
第三步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资格、额度及年限审批后,发放贷款承诺书。
第四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与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提供担保的三方协议。
第五步 房屋产权证单证过户后,市资金中心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开立的存款专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移交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❹ 买了房子付完全款,还怎么用公积金贷款啊
一次性支付了房款,是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的。但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❺ 买房子贷款怎么用住房公积金
买房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取现
公积金贷款方法/步骤
1、首先,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这些条件之后,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一般来说,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一定的审核。
3、此类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
4、国家规定贷款期限是一至十年,最多不超过二十年,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采取先付息、后还本的等额还款方式还本付息。银行一般有3种方法来确定究竟给借款人多少借款金额、多长借款期限。1.以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来决定放款金额。2.按借款人工资总额的40%作为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3.根据借款人的月还款能力,以及银行的贷款月利率3.825‰,代入相应公式,可以算出大致还款年限。此外,银行会在每年的三月份办理公积金的“冲还贷”,冲减金额不超过当年每月等额还款数的12倍,也就是说,您缴纳的公积金不光可以申请利率较低的贷款,还可以帮您偿还一部分贷款额。
5、这一切都清楚之后,就进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后阶段:把首付的30%房款存入房产公司在您贷款银行开设的户头上;在您的贷款银行申办一张储蓄卡,以便将来每月银行从卡上扣贷款额;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还要给房子办抵押、买保险,最后还要公证。这些事情由银行出面办,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步骤 :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办理领取要先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带齐以下材料办理: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提取公积金的具备条件
1.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2.房屋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