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首套房用的商贷还没还清,第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要多少
二套房目前是首付4成的居多,
也有首付3成的,
具体需要看当地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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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组合贷款首付是多少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虽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两成,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三成,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首套房,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二者取其高的原则,组合贷款购买首套放的首付应为30%。
1、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跟房屋套数有关,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为首套房,那么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值30%;若该套房是二套房,那么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值60%。
2、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可同时申请这两种贷款。也就是说,当借款人可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实际购房需求时,可通过办理组合贷款,即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满足购房所需。使用这种贷款方式的好处是,用商业贷款弥补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同时公积金贷款部分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每月可节约不少房贷利息。
3、组合贷款利息是按照各自贷款利息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而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同时,申请者在办理该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是一致的。
③ 组合贷款如何界定首套还是二套房
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向银行贷款购买,无论是否已提前还贷,再次购买住房,都将认定为第二套房;而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购买,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
老公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以未贷款买房的老婆名义再贷款买房,是否可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贷款?银行方面认为,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名义的,这种情况其实已经属于贷款买第二套房,因而适用二套房贷的政策。
在生活中,离婚后再买房子的情况也不少。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夫妻结婚时一方或者共同贷款买了房子,双方离婚后不管是谁再买房子,同样视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至少也要五成。
④ 组合贷款购房,如何认定首二套
市属组合贷款是以商贷标准认定首二套及首付款比例,国管组合贷的首付款比例需要经过试算后比较得出,无法直接计算。
一、市属组合贷如何认定首二套?
1.购房人申请市属组合贷,首二套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首套:(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首套)
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
一年内无离婚记录
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2)二套:(有以下任一情况,为二套)
家庭名下在京有一套住房
一年内有离婚记录
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3)拒贷:
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贷款
2.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1)首套:普通住宅35%,非普通住宅40%
(2)二套:普通住宅60%,非普通住宅80%。
说明:贷款部分由市属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构成,总计可贷额度中减去公积金贷款额度,即为需要申请的商业贷款额度。
二、国管组合贷如何认定首二套?
1.购房人申请国管组合贷,首二套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首套:(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首套)
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
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记录
一年内无离婚记录
(2)二套:(有以下任一情况,为二套)
家庭名下在京有一套住房
一年内有离婚记录
(3)拒贷:
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贷款
2.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最低首付款,取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的较高值
(1)根据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计算
(2)需根据可贷额度反推
首付=成交价-公积金可贷额度-商贷可贷额度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⑤ 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
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⑥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