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交易时,买家需要贷款,提前过户给对方可行吗(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过户。具体可以参考下列:
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操作实务
近几年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购买房屋时很难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大多数人都选择银行贷款,这致使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绝大多数都存在抵押权。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业主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但是二手房买卖时应该由哪一方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呢?又如何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时要涉及到贷款银行、购房者、出售者、房产中介公司甚至担保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环节较多而且复杂,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纠纷。在卖方市场的大环境下,购房者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屋时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
本人近几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务时,发现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需要规避的风险颇多,但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详谈,在这里就经常接触到的几种交易方式,简单的为大家提供一个操作思路,仅供大家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时作为参考。
第一种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该房屋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购房者、出售方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这种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风险性最小,购房者在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出售方向贷款银行详细了解该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流程以及时间(有些银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申请提前还款)。
2.详细约定房产交易的流程,该流程中应包括出售方申请提前还款的日
期、办理抵押权注销的日期、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及抵押权注销后办理
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
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
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二种 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公司要按照垫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
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对担保公司的选择还是要慎重,要从服务质量、公司口碑、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收费标准、垫资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担保公司。
2.目前,担保公司都会要求购房者将部分购房款先行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帐户监管,所以购房者要认真了解担保公司的垫资流程,慎重签署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垫资协议,避免因垫资环节出现争议,使自己蒙受损失。
3.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4.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三种 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性最大,但又是在实践交易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因此,谨慎的操作对购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垫资前,先至房产权属登记中心核查该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无瑕疵(主要核实,该房产除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外,是否还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权等。)。
2.不要提前将垫资款项打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
3. 通过自己的银行帐户直接将垫资款转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并要求出售方出具详细的收款收据,必要时可以请律师见证。
4.必要时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证,或物的担保。
5.亲自全程跟进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及时收押《房屋所有权证》。
6.在抵押权注销后,按照权属登记中心所允许的最短期限及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受理手续。
7. 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8. 详细约定房产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时,出售方返还购房者的垫资款的流程。
有抵押贷款的二手房如何买卖
房价在回落,但在这几个月又掀起了反弹的小高潮,具体原因不敢深入讨论,一是掌握的事实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盘棋”有冲突。不过买涨不买跌,交易活跃也是事实。有朋友看到一套性价比更高的二手房,想买,但发现该房有抵押贷款,于是打电话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我的感觉: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二手房不能卖
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所有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
二、如何使需要买的二手房变成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还清就有两种方式了,一种是一次性还清,一种是经济实力不够时的分多次还清。后一种情况,实际就是将原房屋所有人的贷款转移由新的购买人承担,即“转按揭”。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这种方式对新购房人的资金需求压力较小,但问题是,目前在国内实践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仅可以转按揭,甚至卖“楼花”都可以,但国内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鲜有明确可以办理转按揭的服务。
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筹款把房款一次性还清,再进行交易。(如果买方实力不够,与此同时买家也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实质上这是貌似转按揭贷款的提前还贷形式)。这种一次性把房款还清,就又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积蓄,或是向亲戚朋友们借钱,把银行贷款还清,这样才能从银行解除抵押,从而可以卖房。
第二种:就是在中介公司帮助下,把有贷款的房产挂牌,当找到买主后,与买主沟通。买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房者提前还贷。
第三种: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这样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选中的房源是具有银行贷款的,购买就要十分慎重了。因为按第二种方式,如果卖房者提出先垫付还贷款的话,买房者是具有相当风险的。由于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要尽量避免这种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种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机构大力鼓吹的办法。在目前萧条的市场条件下,中介机构可以做的生意越来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对买方有潜在风险,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正因为有贷款才这么便宜的”、“贷款的房子对买方没什么风险”,购房者千万要小心。如果该房真正可靠,那么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采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种方式协助交易。
三、有房证才能交易
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许多抵押贷款房屋都拿不出房产证。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买的住房,经常在入住后一至两年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转让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时,新的买主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还有更多的情况是房产证被抵押银行收走,这种在各地实践中要看各地的房地产登记手续,具体又分为几种,一种是贷款后有两本证,一个房产证一个他项权证,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会在他项权证上显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贷款时,房产证归房主个人保存,他项权证归银行保管,等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会拿到房管局注销。另一种是只有一个房产证,进行了抵押后,抵押银行一般会要求代管房产证。
那么,如果辨别到底是有房产证但被银行保管还是并无房产证的交易呢?其实很简单:以上无论是哪种情况,当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都会有登记,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因公凭有效证明可调阅全部有关档案,产权人凭身份证、产权证可查阅档案中的相关信息,而一般公众在房屋买卖、诉讼等正当理由下,凭有效证明,能查询房屋的简单信息。因此,购买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卖方(即产权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是否有此房产登记,该真实性要远远高于卖方所持的所谓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卖方因各种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律师调查的好处是,除调查抵押外,还可以调查房屋产权证的内容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卖方是否是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有,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等。
2. 请问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全款和贷款对卖家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卖家最后对到的房款呢
1.房款总额没有任何影响;
2.手续的时间会有一定影响,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上贷款是要求评估的,虽然评估费是买家出,但起码会增加一个工作日的流程时间;同时银行审贷也是需要时间的。
(2)具体还要看你设置的取款条件,如果约定是三证(有些地方是一证,有些地方是二证)办出后取款,那三证出时,他项权证也出了,银行是见他项权证放款的,那么对你来说取款时间没啥差别,但贷款购房的,就不可能设置在他证办出前取款;
(3)现在银行管控厉害,贷款买房存在银行贷款审批通不过的可能性,虽说风险是在买房,但可能会耽误你的时间;
(4)即使审批通过,他证办出,在特殊的时点(比如年底),银行如果没额度了,有可能会暂时不放款,这也会影响到你取款的时间。
3、所以签约前,最好让中介一期沟通好分笔取款的条件和时间,并让其询问所申请的银行近期放贷的额度和速度,让其预估各流程的时间,这样你好心里有数。
如果还不够清楚,尽可再和我交流。
3. 私人买卖二手房但是买家需要贷款怎么弄
买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1. 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 借款人按月还款;
11.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3)二手房交易买家很多消费贷款扩展阅读: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双方义务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的义务,以分清责任。不论贷款手续由谁负责办理,均应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时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如果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贷款,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2.明确贷款未获批的处理方式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未批准或批准的额度、期限没有达到购房者预期要求时的处理方式。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客:买受人已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
贷款银行不能按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发放贷款的,双方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全额退还,还款不计利息,即不能将贷款作为合同解除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3.签约前充分了解自身支付能力和银行政策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初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信贷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承诺在现有备件下购房者能获得贷款的,一定要让其出具书面承诺或体现在合同条款里。
4. 二手房交易,如何确认买方的贷款已经被银行通过。
“安心宝”二手房交易资金委托监管业务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中国银行设立“安心宝”二手房交易资金委托监管账户,接受买卖交易双方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当事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和流程,完成交易资金的划转的一种信用中介服务。 “安心宝”业务按买方或卖方是否在我行办理转让房产的按揭贷款业务,分为非按揭版与按揭版。 按揭版“安心宝”为二手房交易买方在我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交易资金委托监管业务。 非按揭版“安心宝”为二手房交易买方不在我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交易资金委托监管业务。 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5. 二手房买卖为什么买家非要走抵押贷款,这里有什么风险吗如何规避~
回答如下; 你是上家,他首付8万后,余款要等贷款发放后才能给你,而贷款的发放必须将所购的房子做抵押登记(抵押给银行)后才能办理,所以这个程序是对的。 为了防止不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中,应该写明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一般的大城市对这种二手房交易,交易资金由一个专门的机构照管的(该机构一般设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房证过户后,监管机构将款项划至(上家)卖房人。
6. 二手房买卖贷款问题卖家有贷款,买家也想贷!
我来为你简介二手房交易(前还后贷)的详细流程:
1、卖方的房子必须到房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一式两份的《房屋评估报告》(内容为房子的位置、面积、户型、市场估价等)。
2、交易双方签订一式肆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可以自拟,但建议直接在房管局购买标准格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上填写相关内容,签字按手指模;签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房管局办理合同登记,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到税局缴纳各项交易税费,具体税费要到税局核查资料后确定税款(税款由房屋价格、居住年限等因素决定)。原则上税款应由卖方缴纳,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另外,买方需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到财政局契税大厅缴纳房屋契税(房子的评估价格的1%-3%,视面积和单价不同而不同),领取新的《契税完税单》;
4、买方支付首期,卖方开具首期收款凭据给买方;卖方用首期偿还贷款,银行开具《撤销抵押证明》,卖方到房管局撤销房屋的抵押;双方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所有的税费单据等,到房管局正式办理交易过户和办理买方的房产证;
5、双方方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等,一起到一家可以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银行(如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资料,购买方填写贷款申请表格;
6、建行会要求买方开具一个新帐户作为贷款还款帐户;
7、银行工作人员把双方所有资料送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
8、银行向购买方发放贷款,同时将该笔贷款划入出让方的帐户,交易完成;
9、买方按月向银行归还贷款,还清后银行出具撤销抵押证明,凭证明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10、如果觉得手续繁琐,可一开始就委托中介公司全权代理,代理费按房屋价格一定比例收取。
7. 关于二手房买卖买家贷款审批未通过的问题
这就是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严谨的原因,不出问题还好,一出问题就开始抠字眼了。
像您这种问题应该尽快在取得买家同意的情况下,在原有合同补充条款里写上新的关于付款时间的附加条款,在规定时间内如购房人贷款还申请不下来,就按照国家二手房买卖相关法规赔偿您的损失。
如果对方不同意添加补充条款,有可能就是市场房价在下跌,他不想买您房子了,并不是贷款批不下来。
向您所说的合同上面没有付款期限,您再仔细看一眼是不是有过户期限呢?如果有过户期限的话超过时间应该是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来赔偿房主的。总房价100万每天就是500元的违约金。
对方贷款真的申请不下来的话,您就跟买家协商私下解决吧,到法院的话不定怎么样呢。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8.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了首付金额,最后买家因为可以多贷款就少付首付款算违约吗
1、合同约定首付款是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交齐就算违约。 2、买受人没有义务替卖家归还贷款,只是为了交易顺利进行,卖家将买家的首付款用来归还贷款撤押取证,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买家来说存在风险,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特别是违约责任。 3、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合同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首付款是交给监管账户的,不交给卖家,所以如果卖家有房贷必须自己归还,借用买家的首付款还贷已经不现实。所以实际交易中,如果卖家无力归还贷款,也就意味着无法撤押领证,结果造成交易无法进行。
9. 二手房交易,买家需要贷款,银行说你们先过户,然后再来贷款,怎么回事
二手房交易买家需要贷款,银行让先过户,是因为过户后会有房产证,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