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哪些
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贰』 个人信用贷款风险点
(一)构架完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贷款机构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构建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可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的评分,这个评分主要是个人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以及家庭状况等;第二部分则是业务状况的评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每一笔业务对应的相应的信用积分;第三部分是有关特殊业务奖惩的积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透支金额全部还回的,可得进行额外的信用分数的奖励,如果有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可以进行信用分数的扣分,有情节较为恶劣的人,可以将其加入黑名单;
第四部分是综合上述三部分进行个人信用评价的整体汇总。
(二)贷款环节严格把关
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借款的货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够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贷的前提是明确贷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实的。此外,放贷机构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只有健全、完善内部的信用贷款的管理机制,并且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养,构建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才可以让放贷机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规避因为个人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
『叁』 影响个人贷款的因素有哪些
您好,影响贷款成功的因素主要有4大类:
1、无固定工作的人群
银行在贷款时,一般会考察其工作情况,这种做是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时还钱,若工作不稳定或无工作,贷款申请将被拒。工作不稳定 的人群,尤其是自由职业者,需要对自己的还贷能力进行评估,如果能力不够,建议考虑清楚实际情况,不要急着贷款买房。
2、年龄过大的人
银行规定的借款人年龄要求为18-65岁之间,25-40岁是较受欢迎的群体,其次是18-25岁和40-50岁的,而50-65岁之间的人由于其身体出现问题的几率比较大,会影响到正常还贷,所以通常银行不太愿意给年龄较大的人放贷。如果实在想贷款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不过要考虑到贷款记录对子女今后买房的影响。
3、收入不达标的人群
收入是银行判定一个人还款能力的标准,借款人的收入体现了其还款能力,银行要求月收入和贷款月供的关系是:月收入=房贷月供X2,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就贷不到期望额度了。如果是已婚人士,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符合要求的话是会放贷的。
4、从事高危职业的人群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审查借款人的职业,一般像从事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人群,考虑到这类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保证按时还贷,为了规避风险而拒绝放贷,银行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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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
社会经济环境不理想
消费者承受能力较弱,限制了消费信贷的规模。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即承贷能力的大小,是决定其是否负债消费的根本性因素。居民家庭承贷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能发挥的作用就越明显。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对于住房、汽车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现有收入水平还是难以接受。
社会保障制度体制不健全,使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仍有疑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当脆弱,尤其是接轨时期变革的社会住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断出台,安身之处、子女上学、医疗保健、退休养老等将越来越多地有个人承担,使消费者对消费信贷有疑虑。
社会法律环境不规范。完善的法律对于保护消费信贷各方,特别是信用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至关重要。世界上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较好的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如美国颁布有《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真实贷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机会公平法》等法律来规范消费信贷双方的行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至今仍未制定消费信贷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无法可依,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机制不全、操作不规范
个人信用机制。个人信用机制是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正常开展的一套规章制度和运作模式。中国完整的个人信用机制尚未健全,银行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全面,且成本高,这都无形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程度。
消费贷款担保机制实行消费信贷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担保是还款的第二来源,担保是否真实有效,直接关系到消费贷款风险的大小。但中国现行的《担保法》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担保而无法获取贷款。
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转移机制不成熟。消费信贷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除住房贷款外,其他各种消费信贷的贷期均较短,首期付款比例较大。这是因为贷款的银行承担的风险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下,不可能不做出严格的要求。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同时,中国的贷款安全保障制度,如办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政府担保,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担保尚未健全,致使银行的贷款风险不能有效地转移和分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得不提高贷款的“门槛”,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这就使得许多消费贷款的条款设置与消费者的愿望大相径庭,限制了消费者信贷的使用。
传统消费观念
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仍然抱有传统的消费观念。“先入为主”、“无债一身轻”等观念仍然是统治消费领域和消费信贷领域的主导思想,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更谈不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观念不破除,消费信贷市场将很难有所发展。
『伍』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
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
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
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
1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
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
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
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
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主要
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各级主管部门)来进行。中
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
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
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
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
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
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
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
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
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
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
三、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
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
为因变量Y ,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 ,通过
i it
线性回归求出 1984 年-2004 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
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 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
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
系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
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
的现实之中。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
2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
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
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
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
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
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
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
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
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
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营运效率。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
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 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80%的贷
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 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
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
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
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
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
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
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存款、贷款)上具有
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
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
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
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
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
微的成本互补性。
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加入 WTO 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
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
3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
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
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
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
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
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
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强
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
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
增长的客观要求。
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
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
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
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
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
“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
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
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
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
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
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
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
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系,最后通过发展
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 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
正常发展轨道。
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
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
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
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
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
化股份制银行。
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
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
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
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
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
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
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
使 “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
解决, 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陆』 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当前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借款人到期拖欠还款和赖账行为而带来的风险。表现为个人贷款的风险相对较高。
2、征信风险: 个人信贷业务是一个面向个人客户的营销的信贷业务,对个人的征信系统有着非常强的依赖性,征信风险是由于银行无法取得借款人客观、全面、真实信用,而导致的贷款损失。
3、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银行债权而出现的贷款风险。
4、支付风险:支付风险是由于借款人经营及收入的不确定性,发生变化而失去足够的支付能力,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使银行贷款出现风险。
5、自身风险
自身风险是指银行在从事个人贷款业务中,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柒』 消费贷款被拒的原因有哪些
1、贷款用途不答应
消费贷款用途虽然比较广,但也并不是一切用途都可请求。如借钱方需要借钱方用于炒股或者从事风险比较高的行业,那么自然是不能请求消费贷款获得钱的。其次,消费贷款不能用于偿还房贷。再者,一些违法行为也不能经过消费贷款请求获得钱来做。
2、贷款条件不具备
消费贷款请求,借钱方至少要有良好的收入和信用,收入要稳定在半年以上,信用不能有长期逾期。同时,若是抵押贷款,还要有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物做抵押。部分人群可能会因为上述条件没达到贷款机构规定而被拒。
3、贷款额度过高
若请求的消费贷款额度过高而借钱方的条件并不能请求到这么高的额度的话,也是有被拒绝的可能的。消费贷款得度的请求要根据借钱方的还款能力、当前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抵押物状况等综合决定。
『捌』 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积极意义,负面影响及制约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起步到今天,已经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颈的制约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让其对扩大内需产生强大的拉动力量。为了引导居民正确认识并逐步接纳个人贷款消费方式,实现拉动内需的目的及银行拓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以实现自身利益的需要,银行业应积极向社会推广个人消费信贷模式。
一、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引导消费、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也是金融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与国际业务接轨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
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经验看,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通常会产生消费萎缩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问题,采用个人消费信贷的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个人消费信贷,能够剌激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当消费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的时候,才能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国内产品生产势头旺盛,特别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形成了大量库存,出口渠道又屡屡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个人消费信贷,鼓励和引导个人消费颇具现实意义。“享受现在,投资未来”的理念正逐渐唤起人们新的消费的意识,而目前“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未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受银行业自身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业务品种单一;手续繁琐;贷款利息超出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范围等等问题所制约。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的当务之急。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2.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单一,经营面窄,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仅限于个人住房贷款等少量贷款服务品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稍高外,其它消费业务的贷款余额就很少了,发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银行最早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全国银行系统大、中、小城市之间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和贷款余额差别很大,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相对发展较快,以广东省为例:至2003年1月底,仅广东农行系统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突破150亿元,比上年初增长50%,成为全国农行系统住房消费信贷总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消费信贷业务仍处于落后状态,据调查,目前湘、鄂、赣3省每2万元消费品零售额的实现,仅有1元来自贷款。从总体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的单位或地区此项业务尚处于酝酿阶段或萌芽状态,目前各家银行似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贷款品种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车消费贷款,这两种人们已经渐渐接受的业务以外,其他各项贷款数量并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银行来说,虽说为中关村西区拆迁户办理住房贷款数目最大的一天竟达2000万元人民币,但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却几乎无人问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轴心的服务方式的转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广阔前景是不容忽视的。
2.2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手续繁琐,降低了消费者的借款意愿。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没有中介机构能够提供有关个人完整的信用记录,商业银行可调查消费者个人的资信渠道又不畅通。所以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审查力度,完善贷款办理手续,这都是必要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贷管理方法,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并不能完全使客户满意,对客户而言,谁的服务优、价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购买谁的服务和产品。就拿工商银行已经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和个人小额抵押贷款而言,办理一笔贷款要涉及银行、保险、商家、企业、公正、房地产交易管理、个人担保等多个部门,其手续繁杂不亚于跑一个项目。如此繁琐的环节对办理少量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和麻烦。大部分有意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却因此望而却步,在加上个人消费信贷运作的市场组织尚未健全,商业银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环节过多,这在客观上令消费者产生了借钱找麻烦的心理。
2.3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滞后,有待于进一步改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同国外相比我国绝大部分居民消费观念仍然落后,人们对其接受能力尚需一个认识过程,不愿意“寅吃卯粮”,保持“勤俭持家”和“兴家立业”仍是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同时,即无外债又无内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中国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愿意或者不习惯借钱消费。认为借钱消费违背传统。由此看来,转变消费观念,显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各项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改革不断深化,使人们对远期消费信心不足。西方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所以发展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国家有一套健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个人价值,崇尚消费享受;其三,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商品经济积累,经济相对发达,个人收入相对较高;其四,西方国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个人保障体系,人们可以大胆消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若不从实际出发,追求金融创新,一旦外资银行进入消费信贷领域,那么,这块高效益市场很可能被外资银行占领。因此,如何改善经济环境,改变居民消费习惯,研究和指定个人消费信贷的营销策略,是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金融业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2.4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利息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目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相对分布不均匀,东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较大,东部地区人均收入为7145元,中部地区为4837元,西部地区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区是山西(4343元),两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两年企业制度的改革,亚洲出现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们用于个人消费的多余资金相对较少,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中,真正能把货币资本转化为消费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这就增加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推广的难度。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支出预期,他们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
2.5现有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银行没有调查和征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关资料,使得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忧虑较多,因而出现重安全防范而轻业务发展。再者是银行监督个人信用的有效机制和环境还没有形成,个人信用违约后出现执行难、担保抵押难和金融机构处理资产难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当管理部门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给消费信贷的推行带来了负面效应。
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问题的原因
3.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使规模经营难以开展。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于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等因素,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视了全国广大农村这块消费信贷市场,据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02元,实际增长3.8%,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可以达到4%。农村经济发展呈强劲上升势头,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潮流,出现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费观念。农村开始追求都市化消费趋向,这样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农民急需更新换代生活消费用品,而没有消费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形成求贷无门。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经饱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而出现消费断层,造成了消费品种单一,在全国还没有形成普及和规模经营态势,影响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场前景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后劲。
3.2银行对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是银行决策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在国外,以银行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所得税制为基础的个人信用体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观、可靠的信用评估制度和开放的信息交换制度,借助计算机网络,银行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很高。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刚刚二年多,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信息交换制度又十分落后,银行要获取消费者个人资信的真实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几乎不可能,这就迫使银行在进行个人贷款时不得不制定一连串的繁琐手续。
3.3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相关问题不够了解。个人消费信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陌生的消费信贷业务 ,绝大部分消费者对它知之甚少。如个人消费信贷有哪些品种?信贷条件是否合理?有无选择余地?有关消费品的质如何?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容易?银行能否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尊重?等等。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消费信贷的成本,作为消费者来说,消费信贷的成本不仅包括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还有与之相关的额外费用,如:财产评估费、抵押费、合同公证费、银行手续费等。银行贷款利率现在很低,短期贷款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04%、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于是浮动利率,将来会不会升?要升多高?额外费用在总成本中占多大比例?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些重要的信息消费者很难得到,这些都造成了消费者对新生事物认识的落后,导致了个人空间认识观念的狭小,消费观念的滞后。
3.4消费者的工资水平未达到还贷范围,还款能力低于实际承受能力。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贷款8万元,期限为5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总计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从1999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仍处于低水平状态,这样的工资水平除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节余,但不可能达到还贷范围。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决策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就会考虑自己将来的还贷能力。
3.5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关规范银行放贷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对于制止个人信用违约、欠贷不还等方面的规定却少之又少。银行和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获取较难,消费者担心银行和经销商违约时,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银行也担心,自己能否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借款人违约时,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另外,由于抵押物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还没开放,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处置难度,导致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忧虑较多。
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对策
4.1确立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逐步推出多种新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银行,必须有一个纵观全局、高瞻远瞩的大市场营销策略。就商业银行而言,在制定新产品策略上,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变。在新产品开发上,要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了解消费信息,制定出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营销措施来满足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
4.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简化信贷受理环节。建立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咨询、资信网络是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信用基础,目前,应抓紧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实行居民储蓄实名制,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为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档案,其内容由自然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银行帐户、收入来源、个人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组成。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制度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从而增强对借款自然人咨信状况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增加贷款的安全系数,切实防范和化解消费信贷的风险。
4.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消费观念,提高居民负债消费意识。实践证明宣传工作是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重要手段。要正确理解勤俭节约的时代内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勤俭节约不再表现为节衣缩食,而主要体现为一种精神,一种以合法的劳动手段换取更多的正当的劳动报酬的奋斗精神。舆论界要倡导人们敢于消费、善于消费、科学消费,积极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即期消费意识,把远期消费需求转变为即期消费行为,使“用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成为一种时尚。
4.4制定灵活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还款策略,满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费者。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在允许浮动利息的范围内,对低收入阶层人员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还贷方式,以适应不同阶层的消费者的需求。对个人收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如公务员、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可按工资水平的高低掌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可灵活掌握,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付款;担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选择个人所在单位或具有资产证明开发商提供第三方担保;对收入不稳定的贷款对象,可使其提供不动产作抵押,这样做可以减轻低收入社会阶层的压力。
4.5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体系,减少因个人信用意识差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目前,在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证及征集渠道不畅通,具体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失信、违约的惩处还不具体,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要尽量简化手续,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对保证人或保证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限制贷款人之间的相互担保;对抵押类贷款要严把审查与评估关,建立一套措施完备、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把资产风险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首要问题;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个人消费信贷,对不合理收费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和完善个人抵押贷款制度,在信贷规模、资金运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个人消费信贷的偿还期限,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关键问题;而得到立法部门的配合,尽快建立规范的个人消费信用关系的法规,大力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对此项业务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知道并关心个人消费信贷,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资本市场的成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面临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变化纷纷将业务领域由传统的储蓄业务转向面向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除了储蓄以外,代理收付、结算、保险、汇兑以及个人外汇买卖、个人消费信贷等产品不断得到开发,业务种类日益增多,其产品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向居民个人提供的服务日趋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正走向全面发展的轨道。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出发,特别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玖』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客观的说,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尚不健全,不足以将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而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了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甚至使得某些金融机构享有过多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金融宏观监管尚有真空地带,个别金融机构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却屡禁不止,更无从谈起防范风险的目标。除此之外,一些金融机构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权利制约失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依然存在,增大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2.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环境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日新月异、飞速变化。在这个进程中,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也不断显现出来,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并未形成,大量的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而涌入。在现有市场准入标准较低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情况,各地金融机构的增长突飞猛进。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给金融风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有待提高的会计素质
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个别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仍需加强和提高。从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看,人员素质因素不可忽视。实际上,许多风险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的工作有关联。
4.需要改进的会计手段
这里所说的会计运作手段,一方面表现在如何优化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如何改善和深化会计电算化的形运用上。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要求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账务信息记录和核算反映上面,还应该具备总结、分析、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