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何限制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
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政策。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1)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规则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贰』 一套房.想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有什么规定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主要内容如下: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叁』 北京买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二)规定:企业住房基金的用途:
购置、新建、改建职工住房的支出;自管住房(含委托其他单位代管的住房)的维修、管理支出(含高层住宅电梯、高压水泵的维修、运营和更新支出);对已出售的自管住房,按规定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给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按规定支付给租住私房职工的房租补贴支出;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因实纳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或造成生活困难房租补贴支出;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由企业交纳的支出;按规定资助职工参加住宅合作社、危旧房改造和康居工程的支出;归还住房借(贷)款本息;按规定摊销出售自管住房净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部分;其他住房方面的支出。
(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规则扩展阅读:
北京市住房基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无房和住房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2、机关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原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自筹的建房资金。原市或区(县)财政预算内的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总额。
3、各机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对、划转工作,建立机关单位住房基金,设立住房补贴资金专户。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的发放顺序。
『肆』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额度和利率说明解释
公积金贷款项目不仅仅可以用在日常一些大事件的借款服务中,而且对于有意向购置房产,但是一时无法凑齐全款的朋友而言,选择公积金住房贷款也是不错的建议,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举例的就是相关方面的问题以及旗下对应的细致解答了,主要包括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以及利息和利率方面的说明解释,由此可以得知第二套房因为本身角色的特殊性,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具体加以分析。
一、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一、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是:
1、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2、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额度和利率是多少
二、额度和利率是多少现在公积金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87%,比商业贷款七折优惠利率4.158%还优惠,可以为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伟嘉安捷”理财师曹鑫平给借款人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额50万20年期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可节省75.93元,总计可节省利息18223.21元。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均不一致,所以具体情况应以借款人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为准!
三、案例说明
三、案例说明举例:王女士已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第一套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短时期内有提前还贷的打算,目前准备购置第二套房产。她个人拟出三套贷款方案,想请融360帮她参谋一下:
方案一: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仍使用公积金贷款;
方案二:第二套房干脆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担心利率不会下浮;
方案三: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使用组合贷;
对于这三套方案,融360给出专业建议:
目前,银监会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是首付必须要六成,贷款利率可以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的风险自行调控。像王女士这样需要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借款人,就她拟出的这三套贷款方案,业内人士分析如下:
指导意见:
方案一:公积金贷款较为适用第二套住房。
从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看,如借款人第一套住房使用公积金,在尚未还清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首付20%,利率为基准利率。
方案二:再次贷款如选择商贷,势必会算做二套。
现在银监会对二套房贷政策还是较严格要求的,根据“07.9.27”政策及“07.12.11”补充通知规定,借款人首套住房不论是用公积金还是商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该借款人曾经贷过款,那么再次贷款买房就会算做二套房。“伟嘉安捷”指出,只不过现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利率是可以下浮的,如果借款人首套住房能够按时还款,再次贷款的利率几乎接近于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相较与以前政策利率必须上浮1.1倍,对于借款人来说已经有很大优惠了。
方案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使还清,使用组合贷仍避不掉二套。
组合贷是借款人一部分贷款用公积金,另一部分用商贷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比较好算帐,结清后再贷款仍是首套政策,而商贷比较麻烦即使借款人结清贷款,也避免不掉二套限制。这样算下来,组合贷款对借款人是很不划算的,再加上初审、批贷、放贷的速度较慢。
从这三套方案来看,借款人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清零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个方案是最适用二套房的,相对比较划算。用公积金贷款能省下不少钱。
上文我们为大家举例的是关于公积金贷款对于购置房产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麻烦方面的详尽细致解答,由此可以得知在购置第二套房产的时候,出于多个角度的分析,所以我们应该结合实际进行了解,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参考上文之类的知识,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或者机构给出的说明文字来详细细致了解学习,除此之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小编还建议大家可以及时关注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变动,将费用和成本降到最低。
『伍』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何规定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