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生消费贷危害如此大,为什么不直接禁止
8月,重庆大三学生秦天在网上贷款总计超过10万元,因无力还款,被迫睡在公园躲债。福建大二学生小彬在两年内通过网络放贷平台贷款30万……除此之外,网上上还出现大学生天价账单街头求助、大学新生未开学花费已过万等事件。凡此种种,都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不可否论,“校园贷”对于部分大学生创业及救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更应该看到“校园贷”的乱象丛生,有些网络信贷平台完全不顾学生的实际消费情况,过高放贷或变相放贷,让很多缺乏财商的大学生一步踏入了无限的还贷苦恼当中,不但影响了学业,甚至有部分大学生因此走上了不归路。
对“校园贷”平台整改固然重要,但更应该反思一下网络校园贷平台是否有存在必要,换句话来说,是否可以直接取缔那些专门打学生主意的不良信贷平台?事实上,大学生贷款,有真心急需创业资金的,有家庭确实困难的,还有其他困难急需钱用的,可是这方面的资金需求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信贷途经来解决。
3、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种方式方法都可以解大学生的各种燃眉之急,不仅有保障而且还能够有效监督大学生贷款的真实用途。
如此,还需要这种所谓的方便、快速的网络“校园贷”平台吗?更何况近几年来校园贷平台乱象迭出,舆论诟病较多,危害学生较甚。所以,整改“校园贷”不如直接取缔,毕竟大学生还属于单纯的消费群体,并非生产者。
㈡ 给学生放高利贷,犯法吗,后果怎样
2016年5月,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布置安排制定完善各项应对处置预案,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
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2)商家引导学生贷款消费犯法吗扩展阅读
校园贷乱象丛生
银监会曾在2009年7月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
因此客观上说,各个做校园贷“发家”的平台,一开始所闯入的这个校园消费金融市场,实际上是一块被传统金融放弃多年的“禁地”,同时也是需求未被满足的市场。没有了传统金融巨头的狙击,这些新平台如入无人之境,迅速壮大成为校园贷巨头。
有数据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从事校园贷的企业类型多样:不仅仅是单纯的P2P平台在做校园“网贷”,还包括分期平台、传统的电商平台等。
在这些形式各异的平台上,学生只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号,所在院校、入学年份、学号、专业等个人信息注册及验证,然后在线录制视频,就可以签约,最短10分钟就可以在网络平台获得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学生贷款。
㈢ 网贷贷给学生违法吗
对于公司诱导学生网贷支付公司的服务费,该行为已经涉及到诈骗罪,如果该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的,还涉及到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你要到法院起诉的话,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你要先去准备好起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是单位,就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
2、在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后,你还要根据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之后,案件就会有法院立案庭移送到业务部门负责审理,你接下来就等法院开庭通知准备开庭了。
不过,关于网贷借款纠纷,你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有如下:
1、借款协议书;
2、放款记录;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
6、债权转让通知;
7、居间方后台记录;
8、其他合同或者记录;
㈣ 给大学生放贷款犯法吗
2017年4月份国家建议出台禁止给大学生房贷!,你可以看下相关法律报道!
㈤ 校园贷款金融消费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侵犯了人身权利中的1.人格尊严权中的隐私权2.生命健康权
㈥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4月13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㈦ 面向大学生小额贷款违法吗
在淘宝网开家网贷店,以个人名义专门给在校大学生小额贷款算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和提供,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在淘宝开展面向大学生的网贷业务算违规商品。
1、《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要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
3、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7)商家引导学生贷款消费犯法吗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2)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