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方案
1.三年按揭,基本都是月供本金及利息,正常4S店都会告知你月供金额,LZ只需要考虑能否接受即可;
2.如果LZ比较在意利息成本,那么选择银行,相对汽车金融公司利息会低一点,但是有时厂商会联合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推出一些针对特定车型的零利率或者优惠利率的活动,这个也是比较划算的;
3.如果LZ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知名外资公司工作,那么走汽车金融公司相对而言审批会比较容易和快捷一些。
Ⅱ 想贷款购车,求贷款方案。
您好,我行有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用于购买本人名下全新非营运小汽车(目前不支持二手车贷款)。若您已经在汽车经销商处看中需要购买的车型,可通过车商确认是否和招行有合作,若是没有,请直接联系当地招行个贷部门办理贷款申请,经办行需要审核后才能确定能否办理。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近一年任意3个月固定电话缴费清单,或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或其他可以证明住址的资料;4.担保证明资料;5.用途证明资料:在贷款发放前提供全额购车发票,或提供购车协议(合同)加首付款发票(或加盖经销商公章的收据)。贷款发放后必须提供全额购车发票(如发放前未提供)、车辆购置完税证明;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以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等;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这边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此外,由于各分行开展的贷款品种不同,建议您先联系“在线客服”:ttps://forumNaN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提供一卡通开户城市,为您查询下当地分行是否可以办理汽车贷款。若有,再请您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个贷部门申请;若没有,建议您联系其他银行咨询看看。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Ⅲ 汽车贷款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 贷款担保情况;
(三) 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 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 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 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 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 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 贷款催收记录;
(六) 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 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第三十条 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Ⅳ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解读
即将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消费者、银行、汽车销售商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主任庹国柱分析,这次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特别是汽车金融市场,同时加强了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和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从消费者来讲,尽管贷款条件提高了,但是对消费者从信用方面是一个很好的规范。至于对汽车行业来讲,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了,但资金来源的渠道扩大了。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条件和环境,对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非常有好处。
变化一:车贷不再银行垄断
从1998年人民银行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车贷业务都是商业银行“独享”业务。而伴随着新办法,能经营车贷业务的机构也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该条款其实也是在法律上给已经获批的大众、丰田等汽车金融公司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另外,在2006年以后,估计届时获批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也有望在车贷上“插上一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变化二:外国人也能申请车贷
外国人能够申请车贷,在以往的众多管理规定中从来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新办法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不过申请条件是“在中国住满一年”。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个人信用良好;(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变化三:二手车首付上升为50%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自用车、商用车还是二手车等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设置了完全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其中,新办法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的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的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变化四: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3年
国内车价不断“跳水”,二手车价格“缩水”更快。新管理办法要求“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变化五:贷款参考价跟着“低价”走
生产商降5000,经销商暗自降8000,在车价可能有多个版本的情况下,怎样来衡量车价?新的车贷管理办法也第一次规定了车价确定的参考原则。即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二条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变化六:蓄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
与1998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了一章内容,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人之间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出现任何晚还或不还贷款的“蛛丝马迹”,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并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Ⅳ 公司对贷款车辆的管理办法
新公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与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在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上与以往有四大不同:
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扩大了借款人的范围。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其中,对个人借款人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五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三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等;
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专门设立"风险管理"一章,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以及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等等。
Ⅵ 如何做好汽车贷款的风控措施
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汽车按揭贷款服务,汽车也可以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在面对汽车金融市场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汽车金融的高风险点:市场潜在风险;贷款前客户资料风险;还款期间客户信用风险;逾期后处置风险。而想要把各个风险指数降到最低,汽车金融的风控是重中之重。
对于汽车金融平台而言,如果风控做得不好,关乎企业生死。那么我们要如何做好车贷风控呢??
汽车金融贷前风控注意
贷前风控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而做的资料审核,包括信用审核和资产审核,俗称“人车审核”。通过有效的贷前资料审核能够帮助车贷公司排除掉部分风险。审核的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工资情况/公司经营状态、信用情况、车辆价值判断、是否负债等,确保借款人贷款后有能力还贷,避免逾期和坏账。
汽车金融贷后风控要注意
贷后风控则是针对贷款发放后对车辆的监管,根据车辆行驶数据判断风险,这是避免损失的最后一道屏障。借款人的行驶轨迹若是出现以下异常,车贷公司就要着重关注了,因为这往往是借款人违约的前兆:
1.车辆停留点与资料申报常用点不一致
这类用户会向车贷公司提供虚假的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等信息,属于欺诈类用户,往往是导致车贷公司坏账率、逾期率居高不下的罪魁祸首。
贷款公司可以借助查车平台的停留数据发现此类诈欺型用户,并在一开始就密切留意这类人的动向,莫要等到他们预期不还款后才有动作,否则往往会落得“人车两空”的结局。
2.借款人行驶轨迹出现异常改变
若是通过查车平台的轨迹回放发现借款人的行车常用路线和行车时间忽然发生较大变化,则可怀疑借款人是否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正忙着到处筹备资金。对车贷公司而言,这类情况也是需要注意的,借款人若是无法还贷则可能会选择二押或者逃贷。不管是哪一种,对车贷公司而言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3.借款人车辆在敏感地点停留
如果借款人的车子停留在其他车贷公司或二押公司,那么管理人员就要马上行动起来了,这些借款人,极有可能是想以虚假信息向其他车贷商进行骗贷,或是对车辆进行二押,一旦他们签署合同,对原车贷公司而言都将造成不可逆转的巨额损失。
如何才能及时地制止?车贷公司可通过在查车平台上对其他车贷公司或二押地点标注围栏,借款人的车一旦进入这些区域,平台就会弹出警报,为车贷公司争取反应时间。
4.借款之后,借款车辆在某地长时间不动
如果查车平台上显示某借款人的车1-2天内都停留在某一地点,则可能借款人已经将车辆二押出去了。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情况并到场核实情况,若发现情况不对应尽早进行催收。
5.GPS定位器显示离线
车贷公司为降低风险一般都会在借款人的车上安装2个以上GPS定位器,若是车上某台设备忽然显示离线,可能是设备损坏,但也很有可能是设备被借款人拆卸,应及时联系借款人探问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应措施。
此外,若是所有设备都同时离线,也可能是因为车子驶入了GPS信号弱(如地下室、隧道等)地方,这时可与借款人进行联系。但若在这之后设备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离线状态,这就值得注意了。
设备离线的确是很难帮助车贷公司判断风险,在选择定位器时,尽量选择定位模式多的定位器,如GPS+LBS基站定位这种双模定位方式,在卫星信号不好的地方还能自动启动基站定位,减少设备离线现象。
总结:汽车金融风控不单单需要各个环节加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更需风控人员自身具备一颗不断学习和在学习中变强的心,打造汽车金融服务行业的第一道防线。
Ⅶ 汽车金融如何做好贷前风控
这里大家只要谨记四点贷前的风控,并加以控制即可:
第一类欺诈类风险:欺诈风险在汽车行业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由于借款人的目的就是为欺诈,逾期率自然会很高;
第二类信用评估风险:大多数车贷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估技术,但由于各自情况不同,加之信用管理维度缺失、不合理,车辆价值、信用状况、工作及经营状态、家庭稳定性、负债状况、有无恶习等核心信用管理维度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贷后风险。
第三类操作风险:部分车贷金融公司没有独立的风控线,部分风控流程业务人员参与,风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车辆价值评估失误、GPS安装设置不合理、备用钥匙遗漏、保险过期等;
第四类过度负债风险:单独强调是因为具有普遍性,很多跑了的高危客户都是非理性过度负债状态,很多公司对借款人同行负债评估不重视,借款人最后把车辆二次抵押,最后甚至被倒卖黑车,结果人车两空。
综上,汽车金融平台的风控在整个贷前管理当中尤为重要。做到这几点,能够给平台的安全带来更大的保障。
Ⅷ 如何玩转汽车消费贷款
1.传统车贷利率偏低
先来看传统的银行车贷,这种贷款如果选择纯信用贷款,条件比较严格,难度比较大。申请者需向银行提供一系列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社保证明、房产证名或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或购房发票证明等材料。
如果是以房产抵押贷款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获得贷款,车型几乎不受限制。贷款者往往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其利率以人民银行为基准,利率低于其他渠道利率,还款方式灵活。
银行购车贷款从是否直接与银行打交道上分为“直客式”和“间客式”,即购车者自己直接去银行申请购车贷款,先找银行后找车行即为直客式,反之先找车行,由汽车经销商代办贷款事宜即为间客式。
据了解,因为现在许多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合作时往往受限于太多的条条框框或隐性霸王条款,同时,经销商往往打着代办贷款的旗号,所以购车者其实碍于情面很难谈到多少价格优惠。所以建议购车者可在看好车后,到银行办理“直客式”贷款,然后拿着“全款”去买车,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经销商讲价或享受优惠了。
2.信用卡分期要看手续费
当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方式。这种方式也多是银行与汽车经销商合作,共同让一部分利给消费者,以降低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有必要提醒一下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零利率”宣传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们靠的是手续费收入,如果还能免手续费才是真正的让利。当然,如果银行宣传“零利率、零手续费”的话,消费者还需要留意这种优惠活动是跟车商捆绑的,还是银行独立的优惠活动。如有的银行号称信用卡分期“零利率、零手续费”,但实际上是指定车商指定车型,这就给车商定价留了余地,往往砍价砍到最后,如果不用信用卡分期,还可以获得更低折扣。
部分信用卡分期购车是以银行为主导,消费者可以先把价格砍到最低的情况下,再要求信用卡分期,这样水分就不大了。据了解,建行信用卡此前与多家汽车厂商有此种合作。
信用卡分期的优势是有最长56天的免息期,最长付款期限可以达到3年,而且信用卡额度最高可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而其它贷款方式从贷款发放起就要开始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