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宁波慈溪: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万,8月1日起实施
凤凰网房产快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发布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调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调整至50万。
慈溪: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万
今年8月1日起,慈溪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户调整为50万/户。
其他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户调整为30万/户。
余姚:上月刚调整公积金政策
余姚市上个月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余姚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调整为30万元/户。
奉化:调整力度最大
奉化在2018年7月就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8年7月15日起,奉化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到20万元。
除上述三地之外,鄞州、海曙、江北、象山、宁海、北仑、镇海还都是根据2017年7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于同年8月1日起,参照该通知执行。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B.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和二套房认定的一些问题。
你提的问题很好,非常细致,但是公积金贷款有一些规定:
1、你买房你父亲不能贷款,贷款人和产权所有人必须完全一致;
2、外地公积金本地不能贷款,一套房子只能对应一笔贷款。
你说的这种贷款方式在建行叫做合力贷,你作为房主,借款人是你和你父亲,可以一同还款,你可以去本地建行看看。
C.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
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3)奉化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D. 如何区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银行均实行严厉的二套房房贷政策,如何区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遵循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您名下没有房产那么不管此前您是否在银行办理过商业贷款对于公积金贷款来说都算是首套房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前是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目前已经将房产卖掉,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却可以被当做是第一套对待。即公积金贷款目前只实行“认房不认贷”的原则。
提醒:组合贷款按二套房计算
目前重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是40万元,而两人以上合贷的最高上限是80万元,如果市民想购买总价更高的房子,就得给更多的首付或者申请商业和公积金综合贷款了。但一旦市民申请组合贷款,经过商业银行确认过以前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就只能按照第二套房来申请按揭了。
提醒:公积金贷款要审核信用记录
一: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不准予贷款,因此个人要留意这些以下注意事项:
(1)有逾期贷款(含担保人代还)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的;
(3)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
(4)贷记卡逾期一年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
(5)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情况的;
(6)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在运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消费者应当充分注意自身的征信情况,防止因车贷、房贷、信用卡的征信记录不良而导致公积金贷款不能顺利办理。
二、公积金贷款具有区域性的限制,不能够跨越省市,如天津市的企业员工在北京购房则不能够动用公积金贷款。
三、在同一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不局限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附近的建设银行办理,贷款者可以选择办理业务最为便捷的建行进行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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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F.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确定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