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在地震中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从而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地震,如果振幅达到了一定的等级,甚至可以顷刻间摧毁成千上万的居民住所,可见其破坏力之强。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期,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央行和银监会作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要求,且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此外,现在很多房子都是买了房屋保险的,如果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在购买,因为有的保险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
⑵ 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当地震的振幅达到一定程度时,它甚至可以瞬间摧毁上千座居民楼,显示出其破坏力。鉴于地震造成的毁灭性灾难,很多网友都有疑问:如果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地震后,如果房子倒塌或变成了一个破旧的房子(即房子不见了),难道以前每月的房屋贷款不应该还吗?或者,如果房子还在,老百姓不在,那按揭呢?
另外,现在很多房子都上了保险。如遇火灾、地震等灾害,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是,建议您清楚地看到保险条款的内容正在购买,因为有些保险只支付火灾而不是地震。
房子不见了。它成为一种遗产接着,一位网友又问:房子里的人都走了,月供还会继续,那么如果房子走了,怎么处理月供和房子?
地震发生后,如果一人死亡,房地产仍然存在,根据有关继承法的规定,房地产将被列入遗产继承人。首先,继承人在死亡前将清偿用人单位遗产的债务(当然包括抵押和其他债务),但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父亲债”还债没有法律依据。当然,对于不动产以外的债务,法律并不禁止继承人自愿支付债务的实际价值。
⑶ 汶川地震后房贷还要还吗
首先,针对房屋抵押贷款已办理,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形,笔者认为购房人无需继续归还房贷。理由如下:第一、房屋被毁后已不能实现购房人买房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认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为从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按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地震导致毁灭,购房者可以房屋灭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相应也可以解除,故购房者无须承担继续还贷责任。
其次,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购房者则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解除贷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购房人所购房屋在震前即已交付,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要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因地震所导致的房屋毁损的风险也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针对购房人因房贷所签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购房人有权依据上述之规定,在及时将房屋受损情况、购房人目前还款能力情况及时通知银行的前提下,同时请求银行同意购房人延期还款。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亚琼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⑷ 地震过后,房子的贷款还用还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付使用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则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地震后房屋因自然灾害而毁损的,将由房贷用户本人承担损失。不过对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损坏,通常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办理房贷其实是购房者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获得的贷款,也就是说房贷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房屋才倒塌而消失,所以按照相关规定,无论是天灾人祸,房贷用户都需要继续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