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欠债人只有一套按揭住房,法院会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条件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的这套住房也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贰』 民间借贷,只有一套按揭房子,法院会执行房子吗
律达网;
一般不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财产,该规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在强制执行中对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的保障。
他家的房子如果是大,豪华的的可以让他换成小的以执行。
『叁』 欠钱被起诉到法院了自己唯一的一套还是按揭的房子会被强制执行吗
法院查封并将拍卖或变卖你的住房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的。但是设置抵押的房屋对债务履行承担着担保的义务,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载明,“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设置抵押的住房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前,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行迁出。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临时住房。
抵押房解禁 恶意不还贷可拍卖
『肆』 名下有一套按揭房产法院会如何执行
如果不能按时还款
银行会收回这套房产
你可能也会变成黑户
限制你坐飞机,高铁
不能出国
『伍』 按揭的房子,法院能不能执行
公证处公证的内容只是说明当事人的身份问题和不代表陈述的问题绝对合法。当然公证可以说明你们是真实意思的表达。
既然离婚协议成立的话,那可以等待按揭完毕取到房产证再行办理加名手续。
『陆』 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6)就一套按揭贷款房子法院会执行吗扩展阅读
强制执行的条件: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规定
『柒』 债务人只有一套贷款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提及的情况,可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剩余房屋变价款可用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