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十年前欠农村信用社钱没有还现在有触犯法律吗
违法的。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的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质押贷款发生逾期,可依法处置作为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借入季节性再贷款,不按本办法规定单独建立台账和未全额用于增加农业贷款的,人民银行可提前收回再贷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1)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2、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正确反映信贷资金营运状况,及时处理贷款的呆帐损失,促进业务经营良性循环,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信用社贷款资产风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信用合作联社(包括营业部)、信用社及其所属机构网点(以下均简称为信用社)贷款呆帐的核销。第三条核销贷款呆帐的原则。
一、信用社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集体所有制合作金融组织,贷款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二、核销贷款呆帐要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损失。
三、核销贷款呆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核销程序办理。第四条贷款呆帐的认定条件。
一、贷款呆帐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解除,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对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五)贷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或作价后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二、凡属下列情况不得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或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
(二)因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应由个人按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的部分。第五条贷款呆帐核销的审批权限。
核销贷款呆帐的审批权限按照要限尽量集中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商同级国家税务局确定。第六条贷款呆帐的核销程序。
一、由信用社认定核销的。信用社(含所属网点)对应核销的贷款呆帐要逐笔查实,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由主任、信贷员、会计、稽核人员等集体审查认定后,填制《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见附件2),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贷款发放及借款人使用情况,造成呆帐的主要原因分析,以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吸取的教训等),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联社审批后处理。
二、由县联社认定核销的程序。信用社定期将所有符合呆帐条件的贷款抄列清单,写出详细说明上报县联社,由县联社组织信贷、财会、稽核等主管人员按第四条规定进行逐笔审核认定后,再通知信用社填制《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并补报有关证明材料。信用社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呆帐核销通知进行帐务处理。
三、以联社为单位进行呆帐核销的程序。年初由县联社按辖内信用社放款余额规定比例确定全县(市)提取呆帐准备金总额,然后依据各社当年拟核销呆帐贷款额和亏损社少提或不提的原则,把提取金额具体分解到社。信用社按联社下达的提取额度提取呆帐准备金,并全部上划联社。年度中间,信用社将符合核销条件的呆帐贷款开列清单,填制《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和附报有关说明材料上报联社。联社审查认定后,在批复准许核销的同时下拨等额的呆帐准备金,用于信用社的呆帐核销。
以上三种认定核销程序,前两种由各县联社根据信用社管理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在县辖范围内执行,第三种经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商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执行。无论采用何种核销程序,超过县联社审批权限的,经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县联社以书面报告(附信用社贷款呆帐核销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各级主管部门接到下级单位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信贷财会、稽核等部门,逐笔会审,据此写出报告,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给予核批,并将核批结果抄报同级国家税务局备案。
㈢ 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1、借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工作且有偿还的能力;2、具有合法的担保人;3、住址稳定或有可以用来抵押的财物;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5、借款人负债率不得超过70%;6、需要您提供住址证明,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种植合作社贷款有什么条件?
需要抵押物和担保人来做证。
三、合作社贷款有什么条件
信用社的贷款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是本村的村民,会有一个村民贷款,最多10万,无抵押的如果不是,只有抵押贷款这一类,但是信用社的操作是很熟练的带上你的房本(夫妻共有的要分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申请,说明的合法的资金用途然后他们上审贷会,初步同意,要合适你的抵押物,也就是入户调查没问题后通知你公证,你拿上公证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他项了拿上他项证,交给信用社钱就拿上了房管那你要是又人,一般一周之内拿上备注一句:这句也许对你的帮助很大,信用社的体系中,信贷主任的权利是很大的,必要的时候就要呵呵,意会不言传了哦,对了,最长能带一年,前12个月缴纳利息,1分05的月息,到了一年头上一定要还回去再贷。希望对你有些帮助
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贷款程序?
下面材料仅供参考: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三、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抵押物必须是地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
七、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的历史。
八、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
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㈣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
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行根据中国人民银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
社员贷款的条件
年满18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银行的服务辖区内;有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银行规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是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5、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社员贷款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2、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5、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6、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社定义: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民之间互帮互助,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资源组织在一起,解决农户和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的收入。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业方面的相关技术,同时可以帮助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4、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规范社员行为,同时也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吗?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贷款,要确保已经满足了以下条件,不然是不能办理的。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贷款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贷款吗?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可以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贷款。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合作社贷款需要5人都签字吗
一、合作社贷款需要5人都签字吗
1、合作社贷款不需要5人都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所谓合作社贷款,也就是农村信用社向辖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成员发放的贷款。合作社贷款一般法人代表签字就行,社员通常不需要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