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和失信人结婚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老赖自己受限会受到的惩罚:法院可拍卖唯一住房、可查封冻结虚拟账户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水陆空出行均受阻等等。
老赖家人受限
1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以及考取大学可能被拒绝入取
2、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3、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4、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前夫贷款不还我也成了失信人,我再婚,现任老公在我们结婚前买了房写我名字有影响吗
我觉得没有什么影响,跟前夫不还贷款也没有。什么影响?现任老公。是你们两个的财产。写上你的名字。跟你姐夫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和你姐夫有债务关系跟现任丈夫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你们两个的房子跟前夫有什么关系呢?
『叁』 有按揭房成失信人员了房子怎么处理
有按揭房成失信人员,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来挽回损失。
若是因为房贷无法按约还贷造成的失信可以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申请还款展期:目前很多银行房贷都可以申请,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可以暂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申请还款展期。展期的时间可以由借款人自定,但有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并且展期也通常只能申请一两次。
在实在无法偿还房贷的情况下,可以找亲友帮忙,暂时解决下困境,尽量不要出现房贷断供。如果断供时间长,房屋很有可能会被拍卖。
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
最后还有一种办法卖房,找中介公司垫付剩余贷款(当然中介会收一定费用),然后委托中介把房子卖掉,还可以挣一定差价。
『肆』 我对象的信用不能贷款,我和他结婚以后,我还可以为我以前自己的房子继续贷款吗
我相信你还可以用以前的方式继续贷款没问题问题。
『伍』 失信人的配偶可购房吗
不可以。
个人征信信用信息有以下: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5)自己有贷款房子与失信人结婚扩展阅读
征信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1、防范信用风险。
征信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险,从而起到风险判断和揭示的作用。
2、扩大信用交易。
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业信用产品的创新,有效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带动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张。
3、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通过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拓宽了交易空间,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展征信业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
『陆』 男朋友是失信人,我跟他结婚后,我可以贷款买房吗
你自己贷款可以他够呛了,要想一起贷款,最少一到两万抹平信誉度,然后才能
『柒』 自己有套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和男朋友结婚了老公的房子能加自己的名字吗
一、可以加,是免费的。(最多100元)
二、为了你的个人幸福着想 建议不要加,因为这是个敏感问题,不仅影响夫妻感情,还会影响家庭和睦。
三、回答你的心里问题:即使加名,房子也是婚前财产,离婚后也是归男方所有。
综上所诉:加名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如果他懂上面的道理,会主动提出加你的名字。如果不懂又何必呢?! 反正现在你懂了!
四、如果你愿意可以把你的房子 加他的名字(反正离婚后 房子还是你的 因为它是婚前财产)。这样以来才有信任感,他也会被动提出 自己名下的房产加你的名字。
反正加不加名只是心里作用,真心是没有任何关系,也和安全安 没有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捌』 被法院失信人员的妻子是否能够贷款买房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购买房屋的,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贷款买房吗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购买房屋的,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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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