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且贷款已还清,现在想全款买另一套房,算二套房吗
只要是第一套房,产权归属夫妻名下的,再买房就属于第二套了。
❷ 夫妻双方在婚前有一方有过房贷,但是现在已经还清了,杭州买房子首付要几成
需要6成,因为现在杭州的购房政策是认房认贷的,全国范围内只要有过贷款记录,不管这笔贷款是否有还清,首付都是需要6成以上的。并且这个贷款记录也是会影响到夫妻双方的买房的,因为已经结了婚,所以另一半也不能以自己单方面的名义来购买。
❸ 婚前买房,婚后还清贷款。离婚这个房子是属于谁的
楼上所引婚姻法内容已经作废,已经被新婚姻法所取代。新婚姻法中已经不存在经过几年婚前财产转换为共同财产的情况
1、女方交的首付,产权证也是女方的,所以该房屋属女方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而且各个法院的判决并不相同。
3、先算原始价值。首付部分归女方,婚后共同偿贷部分平均分割。(即使是一方以个人收入偿贷的,也平均分,因为在没有夫妻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婚后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财产)
4、再计算升值价值。女方首付部分产生的增值归女方,婚后共同偿贷部分的升值平均分割。
5、对于升值部分的分割,各个法院并不统一,有这么分割的:
因女方是产权人,升值部分全部归女方所有。这种分发对你有利,尽量争取。
6、房子要进行评估,再进行分割,要房子的,给另一方钱(可以理解为把另一方所有的部分买过来)。如果都主张要房子不要钱,把房子判给你的几率很大。
❹ 婚前老公有一套房,贷款早已还清。 现在我们婚后想再买一套,算首套吗
恭喜你,是首套。
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三、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六、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七、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八、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❺ 结婚前我的房子卖了,按揭已还清;婚后想买房,以老公的名义,可以享受首套优惠吗
一、只要你目前没有你或你先生名字的房子,都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购买贷款税率。
二、之前购买了但又卖了,就不存在有房子了。
祝好运!
❻ 婚前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贷款,已拿到房产证,婚后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房,婚前还清贷款,那么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便结婚后你加入妻子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也无权分得一半房产。(详见婚姻法)
❼ 贷款买房要在婚前什么时间还清贷款才属于个人
只要在结婚领取证件前,都算个人财产。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