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行业现在好做吗就目前的权情报情况来说,行吗
这个可以参考艾媒咨询最新发布的《艾媒报告丨2019年3月科技金融行业洞察月度报告》,里面提到:
2019年3月,有6条政策信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有10411只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环比增幅18.79%。银行方面,多家银行集中公布2018年业绩公告或业绩快报,工农中建四大行核心资本稳居中国银行业之首。电子商务方面,京东和拼多多发布2018年财报;小红书陷造假风波,称将推短视频新产品;唯品会布局线下门店,并关停章鱼掌柜项目;各大银行拓展电商业务。
2019年3月中国科技金融行业包括政府、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等多个监管主体在内的动向,共有6条政策信息与科技金融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环比增长18.79%。具体而言,银行方面,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跌至4.3%;各大行公布的2018业绩报告显示其净利润都有所增长,其中,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长率最高,达14.8%。电子商务方面,淘宝的月活跃用户数达36843.9万,远高于其它购物平台,拼多多和京东相继发布2018年财务报告。电子支付方面,跨境支付服务商Airwallex获得一亿美元投资,易思汇获信中利资本一亿人民币投资。
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
以上内容节选自《艾媒报告丨2019年3月科技金融行业洞察月度报告》
⑵ 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支付宝的花呗、借呗,我想你应该都听说过,大概率也是用过的,这就是一种以小额借贷的方式,给你每个月一段时间内,一定额度的钱可以使用,到了出账日之后,及时还清就可以了。而还有一些事件,我想你也应该听说过,比如几年前,各种泛滥的校园贷款暴雷事件、高校生因欠巨额贷款催收跳楼事件,罪魁祸首都是这样的借贷平台,他们毫无底线对没有很大还款能力的学生放贷,以高额利息累加催收,几千块的借贷最终利滚利成了几十万的大山压在借贷学生和家庭的身上。如今,这种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由银保监会、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一则通知中指出,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更禁止非持牌机构向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让人放心了很多,接下来,我从以下几点展开说说:
一、有什么影响有页内人士提出,这次的举措,对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尤其是全国性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部分小贷公司给大学生的贷款占比超过了营业范围的六成多,可以说,此次是重拳出击了。
花呗、借呗不能向大学生放款的措施,你觉得有哪些好处?欢迎留言中分享你的观点。
⑶ 特大套路贷案39万人受害!获利28亿,竟有89人因逼债自杀,如何根除
兰州警方破获的特大套路贷,受害人数有39万人,犯罪团伙获利高达28亿元。有89人因为套路贷而被逼自杀。这起案件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人们在惊讶之余,对于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贷款,避免更多人落入套路贷的陷阱之中也进纷纷献言献策。如何真正根除这种违法贷款也成为了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想要根除这种违法套路贷,首先需要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现在的贷款平台五花八门,各种的贷款公司更是不计其数,只有提高全民对套路贷的防范意识,才能防止人们落入套路贷得到陷阱;其次,查封非法贷款平台和网站。公安机关和网络监察机关要通过各种手段对这些非法存在的套路贷APP和网站进行查封和清除,让这些非法存在的套路贷没有藏身之处;最后。加大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根据相信的法律,对套路贷这种贷款行为给与严厉的打击,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用法律来根除这种套路贷。
要想根除这些套路贷的违法行为,还是需要依靠法律来加大对这些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利用法律的威慑作用来从严查处,压力打击这些违法人员才能根除套路贷。
⑷ 校园贷变身“回租贷”存在哪些“套路”
7月3日报道,教育部发文提醒广大学子,提高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
大学生还不了钱以后,放贷公司要求大学生不断续期、更换其他平台借款填“窟窿”,短短3个月的恶性循环中,2000元借款就能“滚”到1万元。这不是合法金融平台干的事儿。
除了“回租贷”盈利是以“租赁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不是以确定利率获利以外,其他方面与校园贷无差。
因而,即便穿上“回租贷”马甲,但仍是钻法律空子的“校园祸害”。“回租贷”不仅侵犯大学生的权利,也会坏了整个网贷行业的规矩与未来。对此,不仅要教育和提醒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消费心态,避免主动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依法保护好自己,更需要监管方增强监管嗅觉的敏感度,识别其真面目,拆穿其把戏,精准打击“回租贷”,断了风贷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念想。
⑸ 郑州启动房地产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捂盘惜售、一房多卖等行为
3月29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对象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公司。其中对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2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重点整治开发企业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
经纪机构中,重点整治中介公司强行保管交易双方定金及购房款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等违规行为。
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检查方法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市局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市内五区的检查,各县(市)、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时间节点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公司。其中对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2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四、检查人员
局机关成立2个检查组,每组4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从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场处、开发处、法规处、产权处、安全处、租赁处、规划保障处、宣传政策处、信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抽取。第一组负责检查金水区、惠济区,第二组负责检查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市城市管理局检查人员随机分至两个检查组。
五、整治内容
各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事项的抽查检查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
(一)经纪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中介公司强行保管交易双方定金及购房款的。
2.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3.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6.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8.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或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9.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未按规定公示或内容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开发企业,集中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开发企业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4.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的;
7.未取得资质证书,违规开发、经营的;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的;
9.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
10.在房地产出售环节,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
11.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租赁企业,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2.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无“住房租赁”内容的;
3.从事住房租赁托管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业前未进行备案;
4.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6.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的;
7.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的;
8.其他房屋租赁违规行为。
(四)估价机构,集中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2.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3.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4.估价档案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备案等级、工位匹配等情况;
5.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6.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出备案证书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7.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8.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9.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县(市、区)、开发区的督导,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制订检查计划或方案、下发相关检查通知等;
2.是否按要求的阶段和时限落实工作,对媒体报道的问题处理是否积极有效,检查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随机抽查2至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核验自查效果;
4.对检查企业是否做到一事一卷,是否制订整改治理台账,对列入台账的项目或企业是否对照时间节点逐个督导化解;
5.检查结果是否及时向市局反馈。(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请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及检查总结上报至市局市场处703房间)
城市管理部门:
对检查出涉及处罚的事项,进行及时的处罚。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及时下发检查通知,各单位做好检查前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召集检查人员,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检查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对房地产市场领域存在的乱象和隐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改正的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改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
按照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法规制度,确保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郑房地领域专项整治办〔2021〕1号)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分工;依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及做法,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⑹ 打击伪劣产品的例子有哪些
1、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
2016年11月30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举报并通过摸排,在通川区金山寺社区2组(金龙大道)现场挡获5车热轧带肋钢筋,共计166.88吨。
现场对该批钢筋共6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扣押抽样,经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钢筋系刘某某在山西运城某钢材厂组织货源销往达州。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166.88吨,处罚款27万元。
2、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微耕机
2月18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开江县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柴油微耕机涉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相关规定。
经查明,该公司购进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3台,已销售3台,共计货值金额36400元。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0台,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商业贿赂
2016年10月25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由魏某投资成立的通川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检查发现,“捷信”消费贷款产品疑不正当返利及奖励等行为。
经查明,魏某为实现增加手机销量开展了此消费贷款业务,与深圳捷信金融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让其“捷信”金融独家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并向消费者推销捷信贷款。
魏某以“消费贷款奖励金”的名义索贿贷款金额的3%,排挤了其它竞争对手,共获取“消费贷款奖励金”44400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44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4、汽车销售公司附加不合理条件
2016年12月1日,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达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按揭客户收取“按揭手续费”、向购车客户收取“后续款项”。
经查明,该公司未在《商品车销售合同》中约定,擅自向按揭购车的客户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按揭手续费”和“后续款项”两种费用。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5、珠宝店低于成本价出售黄金
1月17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对宣汉县某珠宝店检查发现,该珠宝店以275元/克的价格购进黄金,为排挤其它竞争对手,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⑺ 我也被高利贷坑了,吉星高照借款3000到账1500元5天让我还3千,还是强行下款的,怎么办,求解
你好,你这个应当是套路了,赶紧报警吧!不过话也说回来,你应该深刻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自己会被坑?我想你肯定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现在只要你信用没问题,正规渠道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为什么还要去借这样子的钱呢?
⑻ 平安银行小额消费贷款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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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0-07-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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