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车位贷款在嘉兴可以办理么
您可尝试通过当地招行申请个人车位贷款,有以下申请方式:1、如您在招行有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您可以联系经办行同时申请配套购房专享车位贷款;2、您也可以用自有房产进行抵押,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买车位。具体详情可联系网点个贷部门了解。
(应答时间:2019年9月4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为准)
②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③ 嘉兴银行的状况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今年以来,行经营班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经营战略,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为切入点,坚持科学的发展战略,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坚持健全的风险防控,精心筹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年初,该行制定了《嘉兴市商业银行三年发展规划(2006-2008)》,并提出了各项经营指标三年翻一番的目标。同时,该行成立的深化改革、产品开发和经营管理三个专门工作小组出台的一系列改革办法,正在陆续付之实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也是该行今年推动业务发展的一个新举措,今年以来,该行已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0名客户经理和28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从而使全行的人员素质结构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坚持“存款立行”的宗旨,全行上下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脚踏实地抓营销、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壮大资金实力和发展后劲。今年以来,该行一方面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努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教育员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意识,大力倡导窗口规范化文明优质服务,总行还向社会公众推出了“十佳服务明星”和“十佳服务窗口”的评选活动,力争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通过细分目标市场、锁定目标客户,挖掘和培养新的客户群体,以此推动存款业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年初开展的以“敬业爱岗、争优创先”为主题的百日劳动竞赛活动更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活动期间,仅个人储蓄存款就新增了44961万元。上半年,该行存款总额新增17.89亿元,比年初增长29.1%,这在该行的建行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继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打响了“中小企业银行”的品牌,初步实现了与中小企业共成长的目标。到今年6月底,该行中余额已达4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86.3%,比年初增长34.8%,贷款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全部贷款户数的70%。今年3月22日,该行还举行了“嘉兴市商业银行与您共成长”——优秀中小企业授信签约仪式,集中对100家中小企业授信11.3亿元,创下了嘉兴市金融业集中授信企业规模的纪录,目前,资金实际到位已在95%以上。同时,该行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确定辖属支行对南湖区、秀洲区10个乡镇工业功能区实行对口信贷扶持,目前已与秀洲工业区、油车港工业功能区各签约授信3000万元,有力地推进了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建设。
进一步加强“银银”合作,继去年底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在嘉兴举行签协仪式,正式加入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起并联合全国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共同建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战略合作机制”后,今年以来,该行又相继与建设银行嘉兴分行、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不仅标志着该行在完善“银银合作”机制、推进“银银合作”进程、提升“银银合作”效益等方面迈出了跨越式的一步,同时,也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地方商业银行双方“共同加强合作、共同面对挑战、共同推进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继续打响“名出南湖,卡通天下”的南湖银行卡品牌优势,嘉兴人的南湖卡已经跨出国门,走向全球。南湖卡不仅成为嘉兴市民日常生活的好伙伴,而且已可在亚洲、欧洲、北美洲、澳洲的十九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今年初该行推出的“2006南湖卡消费积分送好礼活动”更是在广大市民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南湖卡刷卡消费同比增长了2.37倍。同时,嘉兴市人民政府的实事工程——嘉兴·市民卡的服务功能也在不断完善。至6月末,该行南湖卡发卡量11.39万张,存款余额超亿元,各项刷卡交易活跃,规模与效益双获丰收。在嘉兴同业银行卡业务中,南湖卡的发展速度已连续三年名列前茅。 网点名称 营业地址 湖州分行 湖州市人民路518号 织里支行 湖州市织里镇富民中路185号 * 长兴支行 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道园路59号 绍兴分行 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70号 总行营业部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秀洲支行 嘉兴市中山西路345号 百花支行 嘉兴市城北路490号 物流园支行 嘉兴市中环南路320国道交叉口嘉兴农产品市场2幢172-173号 洪合支行 洪合镇国际商贸区洪国路商铺179号 王江泾支行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汽车站北07省道东侧 南湖支行 嘉兴市新气象路485号(人民银行大楼) 实业支行 嘉兴市城南路1072号 越秀支行 嘉兴市越秀南路(嘉兴学院对面) 文昌支行 嘉兴市城南路373号 * 新丰支行 嘉兴市新丰镇汉塘文化广场5号楼20号商铺 秀水支行 嘉兴市友谊路226号 烟雨支行 嘉兴市海盐塘路286-290号 嘉工支行 嘉兴市城北路137号 禾兴支行 嘉兴市禾兴北路禾城世纪花园45-47幢101-102号 开发区支行 嘉兴市东方路与三元路交叉口 东方支行 嘉兴市东方路东方新家园22号 虹桥支行 嘉兴市城东路563号 塘东支行 嘉兴市鸣羊路章园路交叉口 高新支行 嘉兴市景湖路266号 城东支行 嘉兴市泾水路679、687号 东塔支行 嘉兴市东塔南路12-14号 梅湾支行 嘉兴市禾兴南路166号 嘉禾支行 嘉兴市斜西街187号 海宁支行 海宁市海昌南路317号 * 海宁袁花支行 海宁市袁花镇龙山路148号 海宁连杭支行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588号 * 平湖支行 平湖市当湖路133号 * 平湖滨海支行 平湖市乍浦镇天妃路266-276号 平湖新仓支行 平湖市新仓镇建新路245-253号 桐乡支行 桐乡市庆丰路9号 * 桐乡濮院支行 桐乡市濮院镇工贸大道988号 * 桐乡崇福支行 桐乡市崇福镇建业路212号 嘉善支行 嘉善市环北东路365号 * 嘉善陶庄支行 嘉善市陶庄大道188号 嘉善西塘支行 嘉善市西塘镇邮电西路65号 * 海盐支行 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北路166-9-10号 * 海盐大桥支行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西场北路653—659号
④ 外地人在浙江嘉兴桐乡办银行小额贷款行吗
只要有当地的征信信息,当地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都可以在当地申请贷款。可考虑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贷款金额较大的话还是需要抵押物补充的。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⑤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编辑:徐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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