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可以嗎
需要徵得銀行的同意,才能辦理加名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B. 有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怎樣加名
有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不能加名。
C. 貸款買的房子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可以。
D. 房子在還貸期間,房產證上能加名字嗎
您好,如果您所需要增加的名字是夫妻中的一員並且在不限購狀態是可以增加,費用很低。如果是其他人就需要繳稅, 溫馨提示:由於您的房屋還在繼續貸款中,房產證上增加名字的人除了享有產權外同時也要承擔共同債務人,所以增加前需考慮清楚。
房產證上的名字,從法律角度來講,就是房屋的權人,如果想要加名字,就叫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關於房產證上名字,大家平常接觸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具體的情況要具體對待,一起來看一下這11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婚前買房,登記在己方名下,購房款來自己方婚前財產。妥妥的個人婚前財產。
第二種情況
婚前購房,登記在兩人名下,購房款來自己方婚前財產。
這種情況要區分住宅用途。如果是婚房(婚後共同居住),一般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非婚房,如用作出租,一般認定是己方對對方的贈與,可以主張為有條件的贈與。
第三種情況
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首付款來源於己方婚前財產,婚前供一些,婚後共同還款,還沒供完。
這種情況應該按出資比例分割。譬如首期款10萬,婚前供2萬,婚後共同供15萬,還有8萬沒供完,那麼房屋中屬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為15萬/(10萬+2萬+15萬+8萬)=42.86%。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還規定這個房屋應歸己方,己方向對方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房屋離婚時的價值*42.86%/2計算。
要注意兩點,第一,供樓款應當本息合並計算,不應只計算本金。第二,婚後共同供款,指的是用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賺錢,女方全職顧家,供樓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後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樓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樓款。
第四種情況
婚前購買,登記在對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對對方的贈予,可以主張是附條件的贈予。
第五種情況
婚前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首期款來源於己方婚前財產,婚前供了一些,婚後共同供款,還沒供完。
分兩種情況,如果是婚房,一般認定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婚房,參照第三種情況處理。
第六種情況
婚後購買,登記在己方名下,購房款全部來源於己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房屋是妥妥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七種情況
婚後購買,登記在己方名下,購房款來源於己方及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這種情況一般按出資比例認定各自所佔房屋產權份額。
第八種情況
婚後購買,登記在己方名下,首期款來源於己方婚前財產,婚後共同供款,還沒供完。
參照第三種情況處理,用婚前財產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對應的房屋產權份額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第九種情況
婚後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首期款來源於己方婚前財產,婚後共同供款,還沒供完。
按第八種情況處理。
第十種情況
婚後購買,登記在一人名下,購房款來源於婚後共同收入。
房屋是妥妥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一種情況
婚後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購房款來源於婚後共同收入。
同第十種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購房時間應按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