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本身有貸款未結清如何再次辦理貸款
第1次貸款還沒還清,如果符合要求能進行第2次貸款。提交銀行要求提交的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需提供第1次貸款還款基本情況憑證,即還款賬戶流水;銀行方面審核後,確定如有還款能力,即會發放貸款。這種只能咨詢當地銀行的最終結果為准,理論上操作是可行的,但不同銀行會有相應的審核制度要求,所以,沒有絕對的准確結果。
房貸還沒還清想再次貸款有以下幾種情況:銀行政策有硬性要求,每月還款額度只能是家庭總收入的一半。舉例,房貸月還2000元,家庭總收入為8000元,那麼總的還款額度為4000元,也就是還可以再貸2000元。此種情況針對的是非此套正在還貸款的房子。
正在換貸款的房子想再次抵押貸款。此種情況需要重新評估並提供收入證明或財產證明,但是銀行一般都嫌麻煩,一般會建議結清房貸後再次高評,從而貸款。
個人使用銀行商貸第2套房產的,首套房貸款未還清的,銀行會結合購房者自身的收入能力、個人徵信度、還款能力以及第2套房的貸款金額總和評定的,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申請二套房貸款的。
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產的,如果首套房屬於銀行商貸的,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房的,如果首套房是使用的公積金貸款且貸款還沒有還清,是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房產的!
如果借貸人的房產正處於按揭還款中,在貸款還未還清之前是不能再將該房產用於抵押貸款的,因為借貸人在辦理按揭貸款中,房產證是已經抵押給銀行的,在貸款未還清前,房產是屬於銀行的,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借貸人是無法將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也因此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不過,如果借貸人還款能力較強,並且具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個人信用良好的話,也是可以再次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的,通常貸款額度在借貸人月收入的5-10倍左右。不過,根據有關規定,銀行要求借貸人的原月還款額度加上現月還款額度的總和不得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如果借貸人負債率過高,想要再次申請貸款就會比較困難,具體情況還需借貸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考慮。
⑵ 貸款還沒還清房子可以再次貸款嗎
大部分銀行都不接受為個人辦理房屋二次抵押業務。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後,借款人才有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可能。
若是申請者打算個人來安排按揭房產申請抵押貸款事宜,可以找到資金比較充裕的親友,湊足剩餘房貸的錢,然後拿去銀行將房產的剩餘貸款還完,並對房產完成解除抵押,然後再將已經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給銀行,這樣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了。
將抵押房產獲得的貸款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還給借錢給自己的親友,一部分就可以用於自由支配,這種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筆周轉資金,大約需要的時間為兩個月,分為提前還款解除抵押和抵押申請貸款兩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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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可以, 買賣未還清貸款房產的具體操作:
1、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⑷ 貸款未還清,房子能買賣嗎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買賣:
一般有兩種方法
一是轉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二是提前償還房貸,也就是大家說的贖契。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⑸ 貸款未結清的房子可以賣嗎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常會有這樣的案例出現,即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但是當快要交房的時候,原房主卻反悔,拒絕交付房屋。對於購房者來說,應對房主反悔的對策是什麼,該怎麼辦呢?
一、已經簽了買賣合同能反悔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說,只要你與賣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正規有效的,房產交易也並沒有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而且購買方是具有購房資格,也具備全款支付能力或者貸款申請已經通過的,法院可能會強制買方將房子過戶給購買方。
此外,若是買賣合同中針對該情況做出了明確約定,約定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的話,還需要向購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二手房買賣簽約後房主反悔的對策,該怎麼辦?
房主簽約後卻反悔,一般來講,購房者應該採取應對的對策如下:
1、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必須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考慮相關的可能結果,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為避免因為房主主張房屋為夫妻共有而最後被判定合同無效,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3、為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書面約定。
4、購房者要了解待購的房屋是否屬於不能上市的房屋,如果是的話,建議不要購買。
以上便是對二手房交易簽約後反悔對策的相關介紹。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對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購房人在交易簽約後仍有可能遭遇房主反悔,這時候對於購房者來說,權益可能會受損。因此,我們建議購房者要做好預防工作,這是第一位的。這就要求我們在簽約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的各種手續,以及房屋的情況。在簽訂合同時,最好要請律師幫助把關,審核合同,並將違約條款寫進合同,以備追責,從而較好地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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