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房婚後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還在還貸款的話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只有還清後才可以。
㈡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加名字
1、因為你們的房子辦理了貸款,所以你們的房子現在處於抵押狀態。在抵押狀態下,不能變更房屋產權人的名字。意思就是說知道你們還款結束前是不可以變更房產證名字的。
2、但是這種情況下,你保留所有的購房合同、支付發票等購房憑證就可以了。這樣即使最後萬一牽涉到訴訟,你拿出結婚證和購房憑證一樣可以證明是婚後共同購房財產。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也足夠認定為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2)貸款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名字嘛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其他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㈢ 婚前有貸款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名字嗎
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上名字嗎
貸款的房屋是不能加名字的,房本和土地證是抵押在銀行的,需要還清貸款款後才可。
貸款結清手續:
1、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2、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
3、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帶他項權證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房管局會在所有權證上蓋章(表示按揭已經還清)。
㈤ 有房貸結婚後可以加老婆名字嗎
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
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有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結婚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以自個的錢交付的首付款,如果離婚的話,這個房子怎麼分配呢?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㈥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辦房產證可以加另一方的名字嗎
要與房產商協商,房產商同意加,才能加。
因為房產商已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購房合同上是誰的名字,備案就備誰的,出房產證也只能出誰的名字。
要再加一名字,要房產商重新到房管局備案合同才可以,所以要與房產商協商,房產商同意的,才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