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死後信用卡欠款和貸款欠的錢怎麼辦」
如果該人有遺產繼承人,那就同時繼承了他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如果該人沒有繼承人,那需要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定將其遺產用以償還債務。
『貳』 信用卡欠款人死亡怎麼辦
1、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和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的情況下);
2、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份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擔保人在擔保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債務的金額超出了遺產的價值,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願意償還的話,法院也會支持;
4、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叄』 人突然死亡信用卡的賬怎麼辦
由繼承財產的人負責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舉例來說,若遺產實際價值50萬,信用卡欠款是100萬,繼承人若選擇繼承遺產,也應當繼承那50萬的債務,對於剩下的50萬債務,可以不還。
(3)信用卡消費貸款人死亡擴展閱讀:
案例:卡主去世後信用卡透支銀行輸掉追債官司
2000年10月,高女士(化名)在工商銀行(601398,股吧)上海市第一支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2005年6月,高女士因病去世。但自從2006年11月起,即高女士去世5個月之後,高女士的信用卡發生了多起透支消費,累計金額達5900餘元。
隨後,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向高女士進行了多次催債行為,催討過程中,銀行得知高女士已經去世,同時得知高女士的兒子林先生是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因此,銀行以「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以林先生繼承的遺產來償還高女士所欠債務」為由,將林先生告上法庭,並要求林先生償還信用卡透支金額4900餘元,透支利息1000餘元。
上海市長寧區法院表示,根據查明的事實,本案信用卡透支款發生的時間在2006年11月之後,而持卡人高女士在2005年6月已經死亡,即透支消費行為是發生在高女士死亡之後,所以不可能是她本人所為。
法院認為,作為原告,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主張被告林先生應以他所繼承的高女士遺產來償還債務,這一請求缺乏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難以支持;同時,原告銀行也未能舉證證明信用卡透支行為系被告林先生所為,所以被告林先生對信用卡的透支行為不承擔責任。據此,依法作出判決,駁回銀行的請求。
『肆』 人如果突然死了,貸款和信用卡欠的錢該怎麼處理
正規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是是銀行,系統都是比較完整的,在我們申請信用卡、花唄、借唄或者是一些小額信貸的同時,這些公司已經以申請人的名義投放保險,類似交通銀行、華夏銀行等,在申辦信用卡時或者是下款後都會在說明條款里明確表示,如果持卡人發生意外,將會採取減免或者直接免除該筆欠款的條款。
簡單的來說,就是借貸人出現意外,該筆欠款都只認借貸人本人,而不會殃及家屬或者其他直系親屬,當然,有些催款公司會找家屬還款,但是你不能奈何了他,他也奈何不了你。
信貸催收會核銷貸款
信貸催收都有自己的一套規矩與流程,如果一個人突然不還款,就會有催收人去了解核實借貸人的情況,如果人已經去世了,那麼就會查詢有么有機構能直接授權劃扣借貸人的資金賬戶,
因為去世人是不能通過司法催收的,不能起訴,只能核銷了,核銷不是把賬戶消掉,而是,將賬戶記為核銷,停止計息,從總賬里移走到其他科目而已。
說來說去還是馬雲爸爸想的周到!
信用卡等網貸平台借款
這類情況比較復雜,有的金融機構並不會因為人不在了就把欠款抹去。但是有些一些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每一張信用卡,以及花唄,借唄等系統已經特別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為申貸人辦理貸款及信用卡下卡時,都會已借貸人名義或者為此次貸款投放保險。
類似交通銀行,華夏銀行等等,在申辦信用卡時或者下卡後的說明條款里,會有明確表示,如持卡人發生意外,將會採取減免或者直接免除該筆欠款的條款
『伍』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
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也包括繼承債務。所以持卡人生前刷卡消費,銀行的貸款也應由持卡者的繼承人承擔。
如果持卡人死亡後他人拿卡消費,則屬於盜竊行為,數額較大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從法律層面分析。
『陸』 銀行對於信用卡欠款人死亡怎麼處理
1、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和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的情況下);
2、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份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擔保人在擔保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債務的金額超出了遺產的價值,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願意償還的話,法院也會支持;
4、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柒』 人死後,信用卡欠款怎麼辦
信用卡欠款人死亡的,需要用他的遺產進行償還。沒有遺產的,欠款消滅。如果繼承人已經繼承遺產的,要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信用卡欠款的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