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的房如果賣出去貸款怎麼辦
如果用你上面說的方法,那麼這個餘款是指那19萬本金,而不是本金加上20年的利息,不過你可能要交還款那個月所交月供中,所包含的利息的2倍的違約金(慢慢想,有點難理解是吧)。
但是還有一種方法,那就是: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為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因此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㈡ 新買的按揭房子怎麼賣出去
可以賣的,但要注意幾個問題:
1.利用自己資金或買受人的首付付清貸款即可交易。
2.如果是普通住宅,未滿5年出售,需多繳納總額的5.55%營業稅。
3.其餘的沒什麼特殊情況。
因為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2)貸款買的房子想賣出去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 :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
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
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
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㈢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想出售,怎麼賣
1、貸款轉按揭,這算是最簡單最直接的一種方法。轉按揭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但是目前可以做辦理轉按揭的銀行很少,一般是通過中介公司辦理。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模式僅適用於賣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賣主已經還了大半的貸款,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下,而且買主有充足的資金可以支付首付款的時候。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在買方想在賣出房產前還清貸款,但是賣方卻不承擔支付大額首付的情況下;
賣家可以考慮用自己名下的其他抵押物來結清自己的房產按揭。這樣買家就可以通過向銀行抵押而得到一筆錢,從而還清按揭的房產,以促成交易的成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㈣ 貸款買的房子想出售有那些流程
貸款買的房子想出售,需要辦理「轉按揭」。
轉按揭的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一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准);
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
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
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㈤ 貸款買房子後,可以再轉賣出去嗎
房子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講,都是一個必須擁有的固定資產;然而面對高昂的房價,我們大多數人,也只能選擇貸款的方式,購買屬於自己的住房。
很多人都擔心,在我們用貸款買房子以後;如果不想住了,將房子賣掉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其實要想將貸款買的房子,在轉手賣掉,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這么困難。
所以使用貸款購買的房屋,同樣可以進行交易;只不過這個過程,會相對麻煩一點。
㈥ 銀行貸款買的房子,想賣掉,怎麼辦啊需要做些什麼
這個很簡單,目前二手房交易大部分都是還貸著款呢。你只需要找個中介,其他一切都好辦。具體流程大概是中介會找評估機構對所售房源進行評估,評估後由買家付款開始交易就行,如果買家全款那麼你把之前的貸款還清過戶就可以了。如果買家也貸款那麼等銀行放款後你把貸款還清再過戶就可以了。(中間涉及到稅費的問題中介也都搞定,不過會收取一定的中介費,可以講價的)
㈦ 貸款買的房子想賣掉,現在也有人想全款購買。
1、你辦理了貸款,雖然沒有房本,但是已經辦理了抵押,因為只有抵押完成了銀行才會放款,你才會還貸款,所以不管通過什麼方式賣,都要先還清銀行的貸款才能辦理。
2、如果現在把貸款還清,第一種情況是買家出錢還貸,他還清後房屋產權依然是在你的名下,他不一定會同意,對於他來說有風險,付了很大一筆錢,但是產權短期內不會發生轉移,存在的變數較大。第二種情況是他交定金,定金不超過成交價20%為有效,此時你拿錢去還款,定金肯定是不夠還款的,你還要另外拿現金去還款,這種情況除非你錢很多,你短期內是不能用賣這套房子的錢回老家買房的,相反還要另外付出很多錢。
3、如果上兩個問題已經談好,買方同意付大部份錢給你,關於過戶的問題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所謂的更名,更名的前題是你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你辦理退房,退給開發商,然後買方再去開發商買,這樣才不會產生5.6%的營業稅,此種操作方法需要開發商配合,如果開發商配合,現在馬上就可以辦理。第二種就是等你的產權證下來了之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也就是過戶,過戶可以買賣過戶,贈予過戶。如果買賣過戶,需要交納的稅費有:
賣家稅費如下:
營業稅:計稅額X5.6%(如不滿五年徵收,已免五年本條免徵)
個人所得稅:計稅額X1%
印花稅:計稅額X0.05%
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X3元/平米。
買家稅費如下:
契稅:計稅額X1%(首套購房)或計稅額X3%(二套或多套房)根據當地政策
印花稅:計稅額X0.05%
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X3元/平米。
國有土地轉讓費:80元
轉移登記費:90.8元
產權貼花:5元
如果贈予,需交納千分之一的公證費,和3%的契稅,而這種操作方式,除非買方一輩子自住 ,如果他以後想將此房出售,需要按以後的賣價,全額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產權登記機關已經認定為這套房子是他無償所得,好比中彩票一樣,此稅免不了,要不然就是他接著贈予給別人,按贈予交稅,前題是下一個買方與要全款付,贈予是不能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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