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你好,我想問,父親欠錢,有借條,父親在欠債快到期前將房子轉移給了兒子。然後兒子又將房子抵押給了銀行
不太好辦。這里的惡意轉移財產不太好認定
❷ 貸款破產後有什麼後果
貸款也會破產? 只有貸款申請方(申請人或者申請公司)出現財務問題,資不抵債,就有可能倒閉(個人都沒得倒閉這一說,至少中國沒,外國有些地方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貸款無力償還,一般你用作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拿去拍賣抵債。如果抵押品不夠貸款得錢, 1.如果是個人,會被要求承擔剩下的債務。 2.如果是公司,公司宣布倒閉,是不能對股權人(投資者,即股東)要求追償債務的,除非你不是以公司而是以個人名義貸款,那這個以個人名義的貸款就跟第一條一樣。 對於貸款人死忙的,比如有一個人父親貸款,但是還沒有還完就出意外死了。那麼如果家裡人繼承了遺產,也就繼承了貸款人的債務。如果債務太多,他的家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那也就不用承擔債務了,沒有繼承遺產的,銀行是不能因為欠款而找家人要錢的。 你的情況,我不清楚,我把知道的都說了一下,如果償還不起貸款,會先處理抵押品。如果有擔保人,擔保人要承擔還貸義務(當事人無法償還時)。銀行是絕對不能找你父母要錢的,除非是你有錢,為了逃債,轉移了資產,只要銀行有證據,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❸ 父親的企業資不抵債破產了,會不會影響到7年前給我買的房子,此房子是按揭的,還有兩年按揭完
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用公司的錢買的就沒事。因為公司都是有限責任,投資人只在投資額的范圍內承擔責任,除非有抽逃資金的情況,否則公司破產是不會影響其他財產的。
❹ 我父親1997年貸款在信用社貸款修的房子,兩次一共貸款4萬多, 一次是我父親貸的,一次是親戚幫忙貸的,
可以找信用社商量先把利息結掉然後轉據,一般可以延緩一年時間!
❺ 我爸爸做生意破產了,但是銀行的貸款23萬,作為兒子有承擔貸款的責任嗎
這么重大的事,你一定去趟律師事務所問下專業人士,別再網上問了。
即便法律意義上沒有父債子還,你也要背負不小的壓力,但是,一切都會好起來,接下來做生意除了膽大還要小心就是。
你看,有想發財的台灣人到海南種植雲霧,雲霧這種水果特別嬌貴,很不好種植,但是就是有人看中它的發展潛力,結果,台風一來,樹苗遭了殃,一次賠干凈幾百萬,怎麼辦?OK,重來。好,發展新路子,搞新技術,改良雲霧的種植方法,現在1年的利潤上億。
還有海邊養殖鮑魚的,一次台風就把鮑魚仔刮的七零八落,還有暴雨,給人造成的損失傾家盪產。
怎麼辦?接著繼續干。OK,等到了收成,賠的不後悔,因為咱們賺來了經驗。
其實,我知道你心裡一定很著急,我想,現在對你而言,樹立信心,理性地去找專業的渠道咨詢你的幾個重要的問題是最關鍵的。
記住,一時的賠錢不怕,就算再賺回來的時間漫長也沒關系,有這氣魄,你就能成。
祝你好運!
❻ 父親申請破產了子女需要銀行貸款有什麼關系嗎
毛關系也沒有。
都是獨立的法律個體,沒有任何的相關聯。
雖說在血統上有關系。
比如你從銀行貸款,要你提供的是身份證,銀行流水,公司證明,房產證………
但也沒提要你證明你爸是誰,你媽是誰呀。
所以求關系也沒有。放心吧。
❼ 房貸貸款無法償還貸款宣布破產有什麼後果
公司要是申請破產,一般情況下應該先還銀行貸款,,之後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還要支付工人工資。
對於銀行貸款,正常情況下都已由對公司的財產對其設置了抵押,銀行對抵押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這些被抵押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法院拍賣抵押財產所得也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分配。
當然,如果銀行的貸款沒有抵押的,則屬於普通破產債權,要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
《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❽ 破產後個人房產如何處理
因為你說兩處房產在銀行抵押,你們又申請了破產。那麼首先銀行會清盤,就會收回你家兩處房產的產權!就是說那房子歸銀行了,銀行會拍賣房產抵消你們的欠款,現在你們無權處置那兩處房產。因為產權在銀行了。
❾ 房產抵押無力償還,已宣布破產,房子怎麼處理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話,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拍賣!我想是這個原因導致上述情況:房子雖被法院查封,銀行一直沒有拍賣掉房子!推倒重建的話,《物權法》也會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權的。近年,法律上對於保護唯一住宅的情況又做了詳細的劃分,我建議你去咨詢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下!特殊情況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拍賣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以下材料僅供參考,現實操作中還是比較復雜的!
法院能否強制執行拍賣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關於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執行的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最高院先後出台了兩個司法解釋,是否可以執行,需要視房屋的屬性決定:
1、不強制讓被執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據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特指沒有被設定抵押的情況。
2、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依據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