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貸款嗎
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貸款。法拍房貸款流程如下:
1、貸款資格預審,拍前借款人貸款資格確認,然後准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徵信報告自查詳細版,根據專業意見完善需要提交給銀行的預審材料。通過上述材料確認貸款成數,貸款資格;
2、貸款擔保函,司法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未取得法律文書,銀行在落實抵押前發放按揭貸款,需憑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擔保放款。所以,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需要前往合作的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並支付擔保費用,銀行需要收到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才能放款;
3、銀行面簽復審,競拍成功後到銀行面簽復審,核實上述借款人資料的全部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產調表、競拍保證金轉賬憑證,競拍成交確認書,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准入的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上述材料都審核通過就確認獲得貸款資格和相應的額度了;
4、銀行放款審批,拍賣成交後,在規定期限內將首付款繳納至法院指定收款賬戶。在已經辦好擔保手續,拿到擔保函的前提下,銀行進行尾款放款,將貸款金額直接打給法院賬戶;
5、協調解封解壓過戶事宜,解封房產,在法院辦理解封手續。銀行的尾款支付到法院的賬戶內,保存好相關的憑條原件,與法院執行局相關人員溝通,並辦理手續。確保拿到四書:拍賣成交確認書、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書、稅務協執書。去房管局、檔案局、不動產管理局等部門,解押房產。繳納各種稅費後,根據拍賣成功文件、法院解封文件、稅費繳納憑證,完成過戶手續,正式拿到房產證後收房;
6、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領取產權證,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銀行在領取他項權證完成歸檔手續後,購房人憑身份證原件到銀行領取借款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第三方擔保責任解除,開始還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將價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匯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帳戶。
第二十五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B. 房屋拍賣能貸款嗎
不能。法院拍賣的房產不可以申請貸款,一旦競拍成功,就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雹圓腔繳齊拍賣金額。盡管買法拍房的時候不能貸款,但是房子過完戶之後可以申請房屋抵押貸款。
想要購買拍賣的房子,需要考慮清楚你是否有充足的資金購買。不過拍賣房在價格上面不算太貴,一般都是貸款人在辦理貸款之後,由於資金周轉不開,房子才被強制拍賣的。
買拍賣房需要注意事項
1、房屋原業主的身份背景
要注意房屋主人的品行問題,一般而言若是生意失敗破產者的房屋,多可放心購買;但若是遇見無賴、高利貸之類的房主,要謹慎購買,因為他們可能會不斷騷擾你,給你鬧事,找麻腔鉛煩,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注意。
2、房產的屬性
這個毋庸置疑了,我們從開發商那買房也需要了解的,在買司法拍賣的房產時候更要查清楚房子的屬性了,這裡面主要包括土地的出讓性質、使用年限、有沒有辦理過不動產證、稅費繳納有沒有拖欠等。
3、實地看房,租賃及被佔有的房子要當心
司法拍賣的房子想看房可沒那麼方便,不去實地考察看房,很可能遇到存在建築瑕疵的房產,而法院對房子的瑕疵是不擔責的。去看看,也能了解到這個買賣的房子是不是存源衫在對外出租了或者是被佔有的情況。
4、了解清楚拍賣房屋的所有稅費。
拍賣房屋的付款方式,通常都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付款時間比較緊。
5、了解房屋的質量問題。
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譬如說尤其是漏水等。房屋的相鄰關系如何:房屋有無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等。房屋是否拖欠工程款。
C. 司法拍賣的房子可以貸款買嗎 司法拍賣的房子能不能貸款買
司法拍賣的房子不能貸款買,因為司法拍賣要求競拍者在拍賣成功的7天之內要全款付清。如果資金不足,可以先找人借款墊付,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把拍賣款轉到法院賬號。等房產證辦理完後,可以拿房產證作為抵押跟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貸款出來後就可以把先前的借款還請。
司法拍賣需要哪些條件
1、必須有拍賣根據。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必須有根據,強制拍賣的根據主要是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和拍賣裁定書。因此,執行法院在委託拍賣前,必須作出拍賣裁定書。
2、被強制拍賣的物品必須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賣的前置條件,進人拍賣程序的被執行的物品,必須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執行法院尚未佔有或控制被執行人的財產,委託拍賣機構拍賣就無物質條件,也不能完全保證買受人取得拍賣物。
3、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後,人民法院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義務,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將已查封、扣押的物品進行拍賣。如果被執行人在責令期限內履行義務,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返還被執行人,不得再拍賣其物品。
4、強制拍賣的物品具有可轉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銀、文物等,不得公開拍賣,只能交付有關單位收購或沒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人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將價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匯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帳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人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